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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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17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委会、唐村1-9队、唐村14队、唐村16-19队的集体农用地13.3588公顷(旱地12.4155公顷、农村道路0.5091公顷、坑塘水面0.3813公顷、沟渠0.0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3588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12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