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400号

发布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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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400号

渌绕村1号农民安置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37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渌绕村1号农民安置项目。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玉洞大道南面。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书林坡6队、书林坡7队、书林坡8队、良庆镇渌绕村11队、12队、13队,合计征地面积12.4862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

一


设施农用地

0.1287

67.5

112.5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6队

一


农用地

1.8356

67.5

112.5

8.25

设施农用地

0.0762

67.5

112.5


建设用地

0.0007

180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7队

一


农用地

1.0194

67.5

112.5

8.25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8队

二

1.2

一般农用地

0.1072

49.95

76.05

7.5

良庆镇渌绕村11队

二

1.2

一般农用地

2.9648

49.95

76.05

7.5

0.3687


良庆镇渌绕村12队

二

1.2

一般农用地

0.6453

49.95

76.05

7.5

0.0945


良庆镇渌绕村13队

二

1.2

一般农用地

5.0062

49.95

76.05

7.5

0.0096


设施农用地

0.1356

49.95

76.05


建设用地

0.0937

126

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

设施农用地

0.1287

8.6832

14.4720

0

0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6队

农用地

1.8356

129.1648

215.0768

15.1434

0

设施农用地

0.0762

建设用地

0.0007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7队

农用地

1.0194

68.8127

114.6877

8.4104

0

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8队

一般农用地

0.1072

5.3540

10.8526

0.8039

0

良庆镇渌绕村11队

一般农用地

3.3335

166.5100

337.5203

22.2358

0

良庆镇渌绕村12队

一般农用地

0.7398

36.9553

74.9095

4.8398

0

良庆镇渌绕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5.0158

271.4825

521.5826

37.5468

1.0500

设施农用地

0.1356

建设用地

0.0937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或实物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书林坡、书林坡6队、书林坡7队、书林坡8队、良庆镇渌绕村11队、12队、13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3月7日~3月18日

复核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3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