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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4-08
浏览次数: 177

关于印发《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保〔2015〕5号

关于印发《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四煤城采煤沉陷区(以下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为推动采沉区棚改,坚持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新建回迁房安置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并举,将直接货币补偿安置作为货币化安置的途径之一,进一步提高安置效率,降低安置成本;在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通过严密组织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使货币补偿安置规范运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四煤城政府是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法直接组织本地货币补偿安置工作。

2、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房屋实际状况、居民意愿和国家、省财政补助政策、国开行贷款发放进度等情况,深入调研,合理确定货币补偿安置的规模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同一城市同一政策,分步组织实施。

3、依法依规,合理定价。依法操作,按政策办事,合理定价,补偿合规,严密程序。

4、公开公正,防控风险。坚持公开公平、阳光透明,政策公开、货币补偿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拿钱不走人”、“花完钱再要房”、“有钱无居所”、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安置条件

货币补偿安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列入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内的居住户。

(二)居民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

(三)居民需出具采沉区内的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

(四)居民同意货币补偿安置方案,自愿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与货币补偿居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款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五)居民需出具搬离采沉区棚户区后的住房证明,新住所不能在采沉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

(六)同意原房屋产权灭籍并拆除。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四煤城政府建立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住建、房产、公安、民政、审计、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组成,明确实施主体和部门责任分工。

(二)开展调查摸底。深入调查,掌握底数,征求居住户选择意愿,统计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居民户数,建立台账和档案。

(三)制定方案和细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货币补偿规模和价格,原则上补偿安置价格不能高于新建安置房价格。方案和细则要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住建厅、发改委备案。

(四)制定并公示补偿协议文本。按照现行法规,依据采沉区棚改政策,在工作方案和细则指导下,制定统一规范的采沉区棚改货币补偿协议文本,补偿协议文本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制定并公示补偿清单。制定货币补偿清单,列出居住户的补偿安置条件和价格,补偿清单要经同级审计部门审核,审核后要进行公示。

(六)复核清单。公示后对清单进行复核,妥善处理公示期提出的各种问题。

(七)签订补偿协议。逐户签订补偿协议。

(八)发放补偿款。依据补偿协议分期分批拨付到位。

(九)建立档案和备案。对相关资料、补偿协议和清单、补偿款发放明细等立卷归档,将补偿清单和补偿款发放明细报省住建厅、发改委、审计厅备案。

四、补助政策

纳入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的项目,省政府按照新建安置房国家、省出资部分进行补贴,由于目前国家基础设施配套投资不支持直接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需进一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对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房屋给予贷款支持。被补偿居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四煤城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重民生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采沉区棚改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主动作为,克服困难,规范运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四煤城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把好事办好,深入调查研究,工作重心下移,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愿和困难,不搞一刀切,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等造成的不可控因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四煤城各级政府要严肃纪律,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套取国家资金的居民,对欺上瞒下、用假手续冒领补偿款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不依法依规办事和挤占、挪用、截留补偿款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货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货币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快推进采沉区棚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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