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07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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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8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星村11组、金星村13组、金星村16组、金星村3组、金星村7组、金星村8组、新强村金建2组、新强村金建9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1620平方米、建设用地599.8平方米、未利用地3553.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5772.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农用地71.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1.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星村13组

6249.4

447144.58

8317.26

0

0

0

455461.84

2

金星村7组

2228.4

159442.03

8588.22

0

0

0

168030.25

3

新强村金建2组

1351.2

96678.36

4221

0

0

0

100899.36

4

金星村8组

1385.9

99161.14

1716.12

0

0

0

100877.26

5

金汇镇新强村金建2.9组,金星村11.13.16.3.7.8.组

0

0

0

425788.61

0

0

425788.61

6

金星村11组

735.7

52639.33

3315.66

0

0

0

55954.99

7

新强村金建9组

621.4

44461.17

2609.88

0

0

0

47071.05

8

金星村3组

56.9

4071.2

230.58

0

0

0

4301.78

9

金星村16组

3144

224953.2

15198.9

0

0

0

240152.1


合计

15772.9

1128551.01

44197.62

425788.61

0

0

15985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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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土局金汇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规土局金汇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慧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031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