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武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表一。
表一: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
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不包含空调、采暖等设备重置价格,如房屋建筑中设有这些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各类房屋分等定级标准见表二
表二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说明:
1、本标准中,房屋是指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房屋(简易结构房屋除外)。
2、本标准中,低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的房屋;多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4-9层未安装电梯的房屋;小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7-12层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及其以上的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
3、本标准中,房屋标准层高设定为3.0M。
4、本标准中,水、电、卫设施是指在原设计中设有,与房屋主体一并建造的水、电、卫等设施,能满足房屋基本功能需要。
四、房屋成新率采用耐用年限法和实际观察法综合评定。采用耐用年限法评定房屋成新率,应采用直线折旧公式,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份和维修保养情况评定;采用实际观察法评定房屋成新率,见表三。
表三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