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22号

发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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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2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韩树村1组、韩树村2组、韩树村3组、韩树村5组、龙潭村4组、龙潭村9组、三长村5组、三长村6组、三长村8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0226.1平方米、建设用地 791.3平方米、未利用地 252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73540.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龙潭村9组

4857.4

377419.98

14195.16

0

0

0

391615.14

2

三长村8组

10571.3

821390.01

31504.32

0

0

0

852894.33

3

韩树村2组

161.2

12525.24

673.26

0

0

0

13198.5

4

龙潭村4组

16904.5

1313479.65

29507.1

0

0

0

1342986.75

5

韩树村3组

963.2

74840.64

3961.86

0

0

0

78802.5

6

韩树村5组

529.6

41149.92

2118.48

0

0

0

43268.4

7

韩树村1组

3677

285702.9

15311.94

0

0

0

301014.84

8

金海社区韩树村1.2.3.5组,龙潭村4.9组,三长村5.6.8组

0

0

0

1722201.16

0

0

1722201.16

9

三长村6组

22224.7

1726859.19

41081.7

0

0

0

1767940.89

10

三长村5组

13651.5

1060721.55

24391.5

0

0

0

1085113.05


合计

73540.4

5714089.08

162745.32

1722201.16

0

0

7599035.5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5月1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4月1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丁慧 联系地址: 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