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土资征字〔2017〕第21号

发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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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土资征字〔2017〕第21号

樊城区柿铺办事处王伙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在你居委会征收一处集体土地,该地块已列入《襄阳市2015年度第16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樊城区襄荆高速公路以东,地块面积0.9678公顷,其中旱地0.7143公顷、农路0.0623公顷、沟渠0.0108公顷、公路0.18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你居委会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费为3.3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樊城区人民政府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

2017年10月2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