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平阴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4-25

浏览次数:

济南市平阴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900-1100元/㎡

1.表中面积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
3.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4.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5.对于房屋精装修的,建议引入市场评估。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7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200-25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120-15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10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9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60-7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24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60-9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600-2000元/座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90-120元/㎡

旧料归原主(按占地面积计算)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6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3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400-18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200-1600元/㎡

石拱桥

2100-2800元/㎡

简易小桥

800-9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700-9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9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2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4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12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800-2400元/m

8

台田石堰

1米以上

100-120元/m


1米以下

50-80元/m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20-30元/立方米

1.不包括田间毛渠。2.按挖方体积计算。3.封闭水池另加封闭成本。

石砌水渠、水池

60-9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90-12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30-50元/㎡

按平方计算

花砖地面

30-40元/㎡

水泥路面

60-9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0元/眼

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2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500-6000元/口

下管井

450元/m

机井:深20-50m

200-260元/m

机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机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

500-60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2-6元/棵

树归原主观赏树补偿最高不能高于200元/棵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6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60-80元/棵

胸径大于20cm

80-120元/棵

(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5-8元/墩

1.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2.观赏经济类可提高60-80%。

一年生以上

6-10元/墩

14

苗圃

3年内下(移栽,下同)

2000-5000元/亩

1.花卉苗圃可上浮30%。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认证。

3-5年

5000-8000元/亩

5年以上

8000-10000元/亩

15

葡萄园

幼龄

区分生长期20-10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330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2.树归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树

苗木

2-4元/棵

1.包括苹果、杏、桃、梨、核桃、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2.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3.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香椿

零星香椿苗

1-2元/棵


零星香椿Φ2-5cm

6-10元/棵(墩)


零星香椿Φ6-9cm

40-60元/棵(墩)


零星香椿Φ10-14cm

80-150元/棵(墩)


零星香椿Φ15cm以上

200元/棵(墩)


一年生大田香椿

1500-2500元/亩


二年生大田香椿

3000-5000元/亩


三年生大田香椿

6000-8000元/亩


18

花椒

苗

1-2元/墩


Φ2-5cm

10-20元/墩

3-4年生

Φ6-9cm

40-100元/墩

4-9年生

Φ10-14cm

120-160元/墩

10年生以上

19

玫瑰

盛花期

70-80元/墩

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每亩栽植300—400墩(株),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中花期

40-50元/墩

2-3年生

10-20元/墩

一年嫁接苗

4-8元/株

20

淡水养殖

鱼塘

8000-15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

5500-10000元/亩

21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

13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300元/杆

22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9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8000-26000元/座

23

蘑菇洞

进深

130-140元/米

常规尺寸:洞底宽2.5米以上,洞高1.8米以上。正在生产的按照市场收益调查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砖拱

280-300元/米

通风口

90-100元/米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为125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7.地下管线及变压器等不在此标准的地上物,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8.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9.立体种植:对在土地内种植多种苗木的立体种植模式,根据实际种植情况,按照从主原则对价值较高的一类苗木进行补偿,或按照苗圃进行补偿,或按面积分类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