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发布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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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1050-1250元/㎡

1.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无法确定合法面积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认定。
2.旧料归原主。
3.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4.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850-105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600-8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500-7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32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260-3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220-26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180-2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15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250-30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150-20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800元/座

1.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3.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160-200元/㎡

1.旧料归原主。
2.按占地面积计算。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120-15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8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800-20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400-1800元/㎡

石拱桥

2600-3000元/㎡

简易小桥

12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800-10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1200-14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400-24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400-20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12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800-2600元/m

8

台田石堰

1m以上

60-80元/m


1m以下

40-60元/m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20-25元/m3

1.不包括田间毛渠。
2.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60-8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

80-100元/m3

10

地面

水泥地面

30-40元/㎡


花砖地面

20-30元/㎡

水泥路面

60-9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90元/眼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30-18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3900-5200元/口

深10-20m直径2.5m

5200-7800元/口

下管井

580元/m

机井:深20-50m

260-350元/m

机井:深50-100m

350-410元/m

机井:深100-250m

410-52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

520-78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10-30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6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60-7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

70-8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10-20元/墩

1.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2.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

20-30元/墩

14

苗圃

3年以下(移栽,下同)

2000-3000元/亩

1.花卉苗圃上浮30%。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3.该费用是迁移费。

3—5年

3000-6000元/亩

5年以上

6000-10000元/亩

15

葡萄园

幼龄期

20-3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305棵。
2.树归原主。

初果期

40-60元/棵

盛果期

60-80元/棵

16

果树

幼龄期(区分树种)

60-90元/棵

1.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3.树归原主。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淡水养殖

鱼塘

10000-20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

6000-12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主

18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

20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2000元/杆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5000-26000元/座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