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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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国土资呈〔2017〕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