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政发〔2016〕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31日(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