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混结构 | 500 | 1.住宅房屋室外设施以“一户一宅”为标准实行包干补偿。 2.住宅房屋有1.2米以上(含1.2米)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室外设施补偿标准为3万元/户;无1.2米以上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户。 3.固定围墙或自然院落外的其他设施按合法住房面积以10元/㎡的标准预算,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筹使用,据实补偿。 | 1.包干补偿含房屋室内外所有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房前屋后树木。 2.固定围墙是指铁艺、水泥柱喷瓷漆的透视围墙和砖砌围墙等。 3.各县市区住宅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标准可结合实际在此补偿标准上分档次实施:砖混结构300-500元/㎡、砖木结构270-450元/㎡、木结构210-3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