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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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室外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备  注

钢混结构

500

1.住宅房屋室外设施以“一户一宅”为标准实行包干补偿。

2.住宅房屋有1.2米以上(含1.2米)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室外设施补偿标准为3万元/户;无1.2米以上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户。

3.固定围墙或自然院落外的其他设施按合法住房面积以10元/㎡的标准预算,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筹使用,据实补偿。

1.包干补偿含房屋室内外所有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房前屋后树木。

2.固定围墙是指铁艺、水泥柱喷瓷漆的透视围墙和砖砌围墙等。

3.各县市区住宅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标准可结合实际在此补偿标准上分档次实施:砖混结构300-500元/㎡、砖木结构270-450元/㎡、木结构210-350元/㎡。

砖混结构

500

砖木结构

450

木结构类

350

偏杂类

80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