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亩类别包干补偿标准备注青苗补偿附属设施集体经济组织设施棉田、水田20002500按征地面积1500元/亩实行包干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设施权属实施补偿。水泥路和沥青路、排灌机埠另行按重置成本确定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内的按80%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上的按60%补偿。1.农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属设施按被征收土地中该类别面积计算补偿。2.影响青苗收成不到半年的,按青苗补偿标准的50%补偿。3. 菜地附属设施中有拱的,按25元/个增加补偿,最高增加额不超过2500元。菜地35004000鱼塘2000藕塘2000自然林15001000经济林68001500旱 地15002000果园60002500未利用地1000(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