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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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包干补偿标准

备注

青苗

补偿

附属设施

集体经济组织设施

棉田、水田

2000

2500

按征地面积1500元/亩实行包干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设施权属实施补偿。水泥路和沥青路、排灌机埠另行按重置成本确定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内的按80%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上的按60%补偿。

1.农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属设施按被征收土地中该类别面积计算补偿。

2.影响青苗收成不到半年的,按青苗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 菜地附属设施中有拱的,按25元/个增加补偿,最高增加额不超过2500元。

菜地

3500

4000

鱼塘

2000

藕塘

2000

自然林

1500

1000

经济林

6800

1500

旱 地

1500

2000

果园

6000

2500

未利用地

1000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