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溆浦县县城规划区成片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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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生长期

补偿标准

种类

苗期(3年内)

始产期(3至6年)

盛产期(6年以上)

柚、柑、桔

3000

8000

10000

桃、李、梨、枣、杏、枇杷、石榴、猕猴桃、杨梅、葡萄

3000

10000

12000

茶叶

3000

9000

12000

油茶

2500

8000

10000

油桐

2000

6000

9000

板栗

2500

5000

8000

花卉、苗木、药材

普通的按3000、5000、8000元补偿。

备

注

1.本表中油茶、油桐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00株/亩,

茶叶栽植密度400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

按零星青苗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

补偿。

2.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经济林木补偿,由国土

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

确定。

3.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

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

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