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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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6日苏政地[2019]44号文通知,同意征用高淳区桠溪镇集体建设土地0.1208公顷拟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区政府高政发[2018]20号文及高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补偿

被征地村组

被征用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桠溪镇镇集体

0.1208

27

3.2616

说明

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8〕20号)第十三条规定。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村组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安置保障费用

劳动年龄段

养老年龄段

小计

劳动年龄段(万元)

养老年龄段(万元)

合计(万元)

桠溪镇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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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被征地人员安置保障按照《高淳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高政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村组

征地面积(公顷)

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万元)

桠溪镇镇集体

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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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照高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4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9年3月2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