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办发〔2017〕3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公司:《都江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