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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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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

三、组织和职能

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市房管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配套政策,统筹全市征收与补偿标准,严格征收决定程序,规范征收评估行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投诉及政策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配合完成被搬迁户原产权证的注销等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项目包装、资金筹措、办理立项及规划调整等手续、资金管理及使用、土地出让、产权办理、征收系统录入等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法律与拆迁代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全力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意愿征集、摸底调查、补偿方案拟定、搬迁协议签订、搬迁安置、拆除打围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市发改局做好项目的立项等手续办理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土地手续办理;市拆迁办负责督促实施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搬迁补偿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家庭成员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认定工作;市审计局做好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做好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工作,并纳入依法行政的目标考核。

四、征收与补偿管理

(一)明确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要严格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执行。房屋征收项目必须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

(二)提出房屋征收申请。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具备市发改局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当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件。

市政府认定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三)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完成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四)委托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申请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实施旧城区改造的,应当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意见,做好民意调查工作。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不公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施旧城区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不足100%),补偿协议生效,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签约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100%,签约双方即可履行协议,不再启动下一步房屋征收程序。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95%。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修改完善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七)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后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其他事项。规范征收评估管理。房屋征收评估应当按照《征收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政府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做好信息公示。房屋征收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将征收法规政策、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情况、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名单、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位置图、房地产估价报告、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合同样本等以书面形式在征收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公布。

健全征收投诉机制。在市房管局设立征收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人士参与协调,积极化解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

五、征收补偿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

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提前搬迁奖励实行按户发放。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户数及承租人等信息按公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认定。

(一)房屋补偿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费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综合平衡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对住宅实施征收时,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征收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的差价优惠30%。对非住宅实施改造,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的差价优惠20%。

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的,承租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原承租房,由实施单位对购房人给予补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承租房的,实行产权调换。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实施征收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费总额由房屋承租人和产权人按不高于5∶5的比例分配(即承租人取得的货币补偿费不超过50%),终止租赁关系;对政府部门采取招租、议租、竞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约定办理。

征收范围内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由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偿费。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发放:

项目

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

58元/部

空调移机

200元/台

有线电视迁装

495元/户

宽带迁装

320元/户

电表初装

1200元/户

水表初装

3080元/户

天然气初装

3450元/户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以后的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住宅实施征收的,每平方米每月按1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原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对因征收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也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相关部门认定。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参照房屋建筑面积或根据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征收当事人双方未能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原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

3.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5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实施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1.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发放。

(五)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包括户奖、腾退奖、面积奖。

1.户奖:在搬迁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到规定比例的,每户奖励不超过25000元。

2.腾退奖:在搬迁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到100%,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达到100%的,每户奖励不超过15000元。

3.面积奖: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除享受户奖、腾退奖之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六、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费发放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逾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

(一)对住宅实施征收的,自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1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

(二)对非住宅实施征收的,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七、特殊房屋及临时建筑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

由拥有部分产权房改房的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按照房改的相关政策转为全产权后,以私有房屋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拥有多套房改房(含单位全额集资房)

按照《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察局彭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彭州市房改中干部(职工)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彭委办〔2002〕4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再进行补偿。

3.被征收人对房改住房面积存在异议的处理

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实施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对实际测量的面积小于房屋登记面积的按照登记面积进行补偿;对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房屋登记面积,且被征收人的房屋未擅自改建或扩建的,实施单位对实际测量增加的面积可参照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是住房或未载明使用性质,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前已缴纳营业用途(含商业、金融、混合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被征收人仅缴纳部分营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则根据已缴纳部分在应缴纳营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所占比例,确定被征收房屋中的营业房面积比例)或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建为营业用房的文件且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或部分房屋),房屋用途可以认定为营业房。

(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是住房或未载明使用性质,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但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前实际用于经营的临街底层房屋,房屋用途认定为住房。按照被搬迁房屋(住房)评估单价乘以被搬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参照本项目同地段营业房的评估单价,一次性再给予产权人不高于本项目同地段的、类型相似、面积相近营业房评估价35%的经营补助费。

(四)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

本着依法行政、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认定。首先由申请人向社区提起认定申请,社区组织拟搬迁房屋所在的四邻对其权属确认后上报镇政府(街道办),然后由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镇政府(街道办)等依法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参照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等处理决定。

对在拥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土地上,被认定为不参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补助标准为: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小青瓦)600元/㎡、砖木结构(大瓦)500元/㎡、简易结构100元/㎡。

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八、住房保障规定

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实行保障性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房屋补偿外,另按照原房屋评估单价乘以不足50平方米差额部分给予补偿(差额部分的补偿费不能计入购房补贴基数且不能给予面积奖等)。

九、法律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建议依纪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建议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法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依据《征收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施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4〕12号)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且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彭州市国有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彭州市国有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类 别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围 墙

砖围墙

㎡

80

水 塔

砖 砌

m3

200

土围墙

㎡

40

水 沟

室外浆砌水沟

m

30

晒 坝

混凝土

㎡

50

水 池


m3

40

三合土

㎡

30

坟 墓

座


1200

粪 池

砖 砌

m3

45

零星竹子

去尖去枝

斤

2

三合土

m3

35

零星果树

盛果期

株

50

简 易

m3

15

初果期

株

30

沼气池

正常产气

口

1600

未挂果

株

10

固定灶


眼

400

一般树木(有档案记载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另作补偿)

胸径2-5cm

株

8

水 井

钢管井

口

800

胸径6-10cm

株

20

明 井

口

1000

胸径11-20cm

株

63

机 井

口

2400

胸径20cm以上

株

150

铁大门


扇

300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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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22
    网络上流传着各类征地拆迁律所“排行榜”“十大机构”榜单,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内并无官方发布的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网上不少榜单属于商业宣传产物法治网。选择法律服务,名气、规模只能作为参考,可核验的真实判例、成熟的办案机制、与自身案情的匹配程度,才是挑选律所的核心标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精品专业律所,核心团队自2007年起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万典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业务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等领域,不承接婚姻家事、商事等无关案件,只代理被征收一方当事人,业务办案范围覆盖全国多数省份。一、专业团队分工,分层应对各类征拆案件万典建立分工清晰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难度案件匹配对应办案力量:王卫洲(主任):律所创始人,长期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等高阶疑难案件,多起全国具有参考意义征拆案例的主办律师。陈海峰、冯凯、管众(副主任):擅长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业务,重点处理一二审裁判结果不利,需要后续法律救济的疑难案件。姜泉、吕磊、郭士龙、师晶、王江维、李晓静等资深律师:常年扎根全国办案一线,处理农村征地、厂房商铺拆迁、无证房屋认定、失地社保落实、不当逼迁等常规及复杂争议。二、四级闭环办案体系,拒绝模板化办案征地拆迁维权流程链条长,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多轮诉讼、协商谈判等多重环节,单人律师往往难以兼顾全部节点。万典摒弃单人包办全部流程的传统模式,建立主办律师全程负责+办案小组分工推进+监督委员会质控+疑难案件专家会诊的四级质量保障机制。由执业十五年以上律师组成业务监督委员会,对每一起案件的诉讼方案、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拒绝套用通用模板,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定制维权策略;面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行政法专业人员共同研讨,尽可能规避维权过程中的疏漏风险。我们坚持诉讼是手段,以打促谈、诉调结合的办案思路,不只追求一纸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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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21
    拆迁关系住房、经营场所和家庭重要财产。很多被征收人在第一次寻找律师时,除了在网上查询专业拆迁律师,也会向有过类似经历的当事人打听:哪家律所真正做过拆迁案件?律师负责不负责?案件遇到困难以后还能不能继续推进?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而言,口碑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而是在一件件真实委托中慢慢形成的。北京万典长期深耕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业务,坚持站在被征收人一方提供法律服务。从住宅拆迁、企业厂房征收,到违法强拆、行政赔偿,再到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复杂程序,万典律师长期面对的,正是被征收人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年,越来越多当事人通过其他委托人介绍找到北京万典。有人是自己的亲友曾经委托过万典,有人是在当地其他拆迁户那里听到万典的名字。对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言,被当事人在案件结束以后继续推荐,是一种直接的认可。这种认可从哪里来?北京万典认为,最终还是要回到两个字——办案。一、把案件交给万典,不只是交给一名律师拆迁案件通常不是一次咨询、一次开庭就能够解决。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征收补偿、评估、行政协议、强制拆除,也可能从行政复议一路进入一审、二审、再审。企业拆迁还要进一步处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停产停业等问题。案件越复杂,越不能完全依赖一名律师个人判断。因此,北京万典长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案件进入律所后,根据具体情况组成办案团队,由律师共同梳理材料、研究争议、设计程序。重大问题可以提交内部研讨,疑难案件还可以通过业务监督和集中讨论进一步复核。北京万典重视的,不是简单增加参与案件的律师数量,而是让案件中的重要判断有人研究、有人复核,出现新的情况以后能够及时调整思路。同时,万典也把调查取证放在办案的重要位置。拆迁案件中的很多问题,并不会直接写在一份补偿文件里。征收依据是什么、程序走到哪一步、房屋和土地手续如何形成、行政机关实施了哪些行为,都需要通过材料一点点还原。只有把事实查清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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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8
    房屋征收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选择产权调换时,安置面积和结算方式怎么算?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却发现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怎么办?房屋已经被拆,原本应享有的安置权益还能不能继续争取?进入拆迁安置阶段后,被征收人面对的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补多少钱”问题,而是一系列与房屋价值、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协议效力和后续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2026年寻找拆迁安置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律师或房屋征收律师时,有没有长期处理征拆行政争议的专业积累,能不能识别补偿和安置中的关键问题,复杂案件出现变化后是否能够继续推进,才更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行政争议。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到产权调换、行政赔偿以及二审、再审等后续程序,北京万典围绕被征收人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持续积累办案经验。对北京万典而言,拆迁安置案件不能只看一个程序,更要看当事人最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拆迁安置问题越具体,越考验律师是否真正长期办理征拆案件拆迁安置听起来只是“补偿”和“安置”,真正进入案件后却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争议。有人不认可补偿方案,认为房屋价值明显偏低;有人希望产权调换,却发现安置房面积、位置或者差价计算存在问题;有人本人没有签字,亲属却代签了补偿协议;还有人在房屋被拆以后才进入行政赔偿程序,需要重新处理房屋价值、产权调换和财产损失。不同问题对应不同法律路径。北京万典长期办理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并不把“征拆”作为一个笼统业务,而是继续从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协议、行政行为和后续赔偿中寻找真正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问题。这也是专业拆迁安置法律服务与普通诉讼代理的重要区别。当事人看到的是“补偿不合理”,律师需要继续判断究竟是房屋评估存在问题、补偿方案本身不公平,还是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看到的是“协议被别人签了”,律师还要进一步分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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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7
    房屋、土地,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当遭遇征地拆迁,面对补偿标准偏低、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不公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一辈子第一次接触“民告官” 行政维权,很容易病急乱投医:盲目追捧广告多、名气大的律师,轻信 “有关系”“包赢” 这类口头承诺,忽略案件本身实际情况,错过复议、起诉的法定期限,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结合近二十年、八千余件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的办案积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从实务角度做普法科普:征地拆迁维权,不存在所谓“天下第一” 的完美拆迁律师,只有真正适配你的案情、专业过硬、全程尽责的律师团队。广大被征收人在委托前,应当擦亮双眼,避开行业常见陷阱,选择真正能够为自己兜底的法律服务。一、盘点拆迁维权委托,三大高频行业陷阱在日常接待全国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大量被征收人踩坑,在此向大家做风险提示:陷阱一:分阶段收费,服务出现断层部分律所按照一审、二审、再审拆分收费,付费只对应单一办案阶段。一旦一审结果不理想,想要继续向上维权,就需要重新付费、重新委托。当事人不仅要承担额外经济压力,更换代理律师后,新律师需要重新熟悉全部卷宗材料,极易错失宝贵的维权时间窗口。万典所提示:行政案件维权链条长,中途换律师是维权大忌,委托前务必核实完整服务范围。陷阱二:挂名接案,流水线模板化办案不少律所依靠知名律师对外宣传接单,但实际案件全部交由年轻律师甚至实习律师处理,资深律师仅仅挂名,全程不参与案件研讨、庭审、谈判。征地拆迁案件地域差异极大,历史遗留无证房、招商引资企业厂房、征地社保纠纷等案情各不相同,套用通用模板办案,很难抓住个案的违法突破口。陷阱三:万金油式泛化办案,缺少专项深耕有些律师业务范围包罗万象,婚姻、借贷、刑事、拆迁案件一并承接。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整套法律体系复杂,涉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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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7
    面对房屋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面临一个选择:怎样找到适合自己案件的拆迁律师?在实际咨询过程中,被征收人关注的问题往往并不相同。有的人关心房屋补偿是否合理,有的人关注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也有人面临已经签订协议后产生的争议。不同类型的拆迁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因此,选择拆迁律师时,不能简单以名气、规模或者单一宣传信息作为判断依据,更重要的是看律师的专业方向是否与案件需求匹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公开案例和服务实践,可以了解专业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如何分析案件、推进程序以及处理复杂征收争议。一、拆迁案件类型不同,对律师能力的要求也不同拆迁案件并不是单一类型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遇到:l房屋征收补偿争议;l农村土地征收问题;l宅基地权益问题;l企业拆迁补偿问题;l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这些案件虽然都属于征地拆迁领域,但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例如,部分案件需要重点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部分案件需要分析补偿协议内容,还有一些案件涉及多个行政行为,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推进。因此,判断一名拆迁律师是否适合,首先需要看其是否长期处理相关领域案件。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长期专注某一法律领域,可以帮助律师积累不同类型案件经验,并在面对复杂征收问题时形成相对成熟的处理思路。二、专业拆迁法律服务,需要从案件分析开始拆迁维权并不是简单提交一份法律文件。在案件启动阶段,律师需要了解:l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l征收项目的推进情况;l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件;l当事人与征收方之间的沟通情况。只有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才能判断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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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7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一面墙上写着“拆”,一张补偿协议摆在桌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意见却怎么也统一不了。有人劝你:“差不多就签了吧。”有人提醒你:“补偿太低,不能签。”你打开手机搜索“拆迁律师”,跳出来成百上千个名字:这个说自己胜诉率高,那个说自己关系广,还有的说自己规模大、分所多。你越看越乱,越查越焦虑。可真正走过拆迁维权路的人才会明白:名气大,不等于适合你;广告多,不等于服务细;律所大,不等于你的案子会被认真对待。征地拆迁维权,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次的大事。它牵动的不只是房子、土地,更是一家人的生计、安宁和未来。所以,找律师这件事,不是“找最有名的”,而是“找最合适的”。没有最好的拆迁律师,只有最合适的拆迁律师。我们万典律所之所以被全国众多被征收人信赖,靠的不是铺天盖地的广告,而是实打实的专业能力、全程负责的服务态度,以及一个个经得起核验的案例。一、一个“拆”字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拆迁案件不是简单的“走个法律程序”,而是一场多环节、多角度的全面博弈。从信息公开、证据固定,到行政复议、诉讼庭审,再到协商谈判、顶层救济,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其实很朴素:需要一个能把案件当自己事来办的律师,而不是交完钱就找不到人;需要一个懂拆迁全流程的律师,而不是只会套模板、走程序;需要一个能全程陪到底的团队,而不是按阶段收费、每个环节再加钱;需要一个敢较真、能攻坚的律师,而不是遇到硬骨头就劝你“差不多得了”。遗憾的是,行业现状与这些需求常常是错位的。二、行业里的三个错位:为什么很多人走了弯路?第一个错位:阶段收费,服务断层。很多律所按“一审、二审、执行”分阶段收费,付哪个阶段的钱就只服务到哪个阶段。一旦一审输了,想继续维权就得重新谈价格、重新签合同。当事人不仅多花钱,还可能面临换律师、重新熟悉案情的风险,维权成本成倍增加。第二个错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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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7
    摒弃“最好律师”误区|北京万典律所:征地拆迁维权,案情匹配与真实判例才是硬核标准面对征地拆迁“民告官”行政维权,很多被征收人四处搜寻所谓“最好拆迁律师”。但在行政诉讼实务当中,拆迁维权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最好律师”,只有适配自身案件、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网络之上各类律所宣传纷繁多样,有的宣扬律所规模庞大、律师人数众多,有的许诺高额补偿结果,有的堆砌各类荣誉头衔,令不少被征收人陷入选择迷茫。作为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精品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挑选拆迁法律服务机构,切勿盲从规模噱头,案情适配度、可核验真实判例、垂直领域专业能力,才是选择的核心标尺。一、精品深耕,跳出“规模越大实力越强”认知误区大众普遍认为,律所规模越大、律师数量越多,办案实力越强,但这套逻辑并不适配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不少大型综合律所业务覆盖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数十个赛道,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仅为边缘业务板块。虽然全所人员基数庞大,但专职深耕拆迁行政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大多为“万金油”律师顺带接手拆迁纠纷。律师业务涉猎繁杂,缺少行政诉讼长期沉淀,不熟悉全国征收政策、最高法裁判规则、国务院裁决实务要点,容易套用普通民事案件思维处理拆迁案件,难以精准捕捉征收环节中的程序违法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赔偿业务的精品专业律所,2007年核心团队开始深耕征地拆迁维权,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准设立,业内被誉为“行政诉讼攻坚第一团”。律所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只代理被征收人一方,不承接征收方委托,规避利益冲突;不承接无关杂类案件,全体律师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业务,持续开展案件复盘、疑难案件研讨,打磨行政诉讼专业深度。律所搭建分工清晰的专业律师梯队:王卫洲(主任律师):律所创始人,国内知名征地拆迁专项律师,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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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6
    农村土地征收律师怎么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以公开案例展现专业征拆能力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权益、补偿安置以及后续生活保障,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选择一家专业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是解决纠纷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农村土地征收并不只是补偿金额问题,还可能涉及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问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案例和业务实践,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持续积累农村土地征收及相关行政争议处理经验。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征地拆迁及土地征收领域农村土地征收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在案件处理中,律师不仅需要关注补偿结果,还需要分析: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依据是否充分;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救济路径如何选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在长期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关注不同类型征收纠纷,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补偿、房屋征收、企业征收以及行政程序争议等。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案件而言,专业方向的持续积累,有助于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案件问题,并制定相应法律方案。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注重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对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而言,公开案例是了解律师实践经验的重要参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复议以及复杂土地问题等多个方向。在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涉及的不仅是补偿金额,还包括土地权利、行政程序以及救济方式选择。(一)广东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案:体现土地征收程序分析和行政救济能力在《国务院裁决案例:广东农民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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