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修路补偿之:修路征收的范围

发布日期:
2019-01-14

征地修路补偿之:修路征收的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路的类型不同,其要求的土地征收范围也不同,主要分为公路征收和铁路征收,这类征收主要是国家征收。

公路征收范围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可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为原则,同时满足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铁路征收范围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