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谈不拢,房屋突然被认定违建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19-04-25

征收补偿谈不拢,房屋突然被认定违建怎么办?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拆违维权实践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协商迟迟没有结果,随后却收到违法建筑认定、行政处罚或者限期拆除通知,是不少被征收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原本围绕房屋补偿展开的争议,突然转变为违法建设查处,房屋可能面临被要求限期拆除甚至强制拆除的风险。

这类案件并非普通的房屋产权纠纷,而是可能同时涉及征地拆迁、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律师不仅需要审查房屋是否符合违法建设认定条件,还需要判断行政机关有没有相应执法权限、认定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后续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事务。针对征收补偿与违建查处交叉发生的争议,万典律师积累了行政执法权限审查、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行政处罚纠错、限期拆除决定审查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代理实践。通过具体案件分析房屋历史、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是万典处理此类复杂行政争议的重要工作方向。

一、万典律师如何处理征收与拆违交叉争议?

征收补偿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后,如果行政机关突然启动违法建筑查处,案件往往不再局限于补偿金额,而是涉及房屋性质、行政机关职权和多个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万典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分析。

1. 行政执法权限审查

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作出违建处理决定,是这类案件的重要审查方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对不同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处理主体作出了规定。城镇规划区与乡、村庄规划区涉及的法定职权并不相同。万典律师会结合房屋所在区域、土地性质、规划区划、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以及地方性法规和依法授权、委托情况,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职权。

对于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处理决定,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法律效力及相应救济路径。温州街道办限期拆除通知案、河北唐山玉田县魏先生行政复议案,均体现了万典律师围绕行政机关执法权限开展审查的实践。

2. 房屋历史与违法建筑认定依据审查

房屋没有房产证,并不意味着必然属于违法建筑。尤其是形成时间较早、历史审批资料不完整的房屋,更需要结合建设年代、土地来源、历史审批、建房申请、村镇证明、历史缴费凭证及长期使用情况综合判断。

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万典律师还会关注征收评估报告及其他历史资料,核对行政机关认定的建筑面积、房屋性质与已有材料是否一致。

温州任某未经登记建筑案中,万典律师正是围绕房屋历史资料和征收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推动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自行撤销决定。

3. 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程序审查

违建查处涉及调查、认定、处罚、限期拆除和强制执行等不同环节。万典律师会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到的行政文书,分析其法律性质、事实依据、程序要求和救济途径。

对于调查取证不充分、未充分核实房屋历史资料、未依法保障陈述申辩权利等问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对于已经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或强制执行决定,还应分别判断其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万典采用专业化办案小组模式,针对案件地域、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开展团队研讨,并设置案件监督机制。对于涉及不同土地性质、复杂房屋历史和多项行政行为的案件,团队协作有助于从不同法律关系和程序环节梳理争议,形成与具体案件相匹配的处理思路。

二、万典律师办理征收背景下违建查处争议的四个案例

案例一:温州街道办限期拆除通知案——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无效

案号:(2019)浙0303行初402号。

在征收纠纷背景下,当地街道办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王卫洲律师代理。

案件中,万典律师围绕街道办的行政执法权限及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审查,并通过行政诉讼对相关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认定街道办不具有相应执法职权,判决涉案行政行为无效。

这一案件体现了万典律师在征收背景下识别行政行为、审查行政机关法定职权以及运用行政诉讼处理拆违争议方面的实践。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能只关注房屋是否存在手续问题,还需要核查作出通知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法定职权。

案例二:广东清远25户村民违建行政处罚案——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处罚决定

2018年11月22日,清远阳山县有关行政机关对25户村民作出《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房屋已经被纳入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双方因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姜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房屋历史形成情况、违法建筑认定依据、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及陈述申辩程序提出异议,并协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法院准许当事人撤诉。

该案体现了万典律师通过审查房屋历史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及调查程序,推动行政机关纠正相关处理决定的实践。需要准确区分的是,本案的处理结果是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处罚决定、法院准许撤诉,并非法院作出实体判决确认处罚决定违法。

案例三:河北唐山玉田县魏先生强制拆除违建决定案——行政复议确认决定违法

魏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搬迁项目,但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后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围绕涉案房屋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乡、村庄规划区的情况,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提出异议。

最终,玉田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相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违法。

该案体现了万典律师结合土地性质、规划区域和法定职权审查行政决定的能力。对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违案件,不能简单套用城镇规划区的执法权限规定,而应结合房屋实际所在区域和法律规定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职权。

案例四:温州任某未经登记建筑案——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自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

任某的房屋被纳入温州滨江商务区建设项目征收范围,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将37.57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夏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房屋历史资料和征收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相关评估报告中,将18.13平方米列为可视为合法的未经登记建筑。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于2018年8月27日自行撤销了该决定。

这一案件体现了万典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核对历史资料和评估材料,对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提出专业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推动行政机关纠正处理决定的实践。

三、万典相关案件体现了哪些专业能力?

从上述四个案件可以看到,征收背景下的违建查处争议,并不是简单判断房屋有没有产权证,也不是只针对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提出异议,而是需要围绕具体行政行为开展针对性审查。

行政机关执法权限审查。 温州街道办限期拆除通知案中,法院判决涉案行政行为无效;河北唐山玉田县魏先生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相关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两个案件分别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执法权限及行政决定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房屋历史与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审查。 温州任某案件中,万典律师结合房屋历史资料和征收评估报告,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提出异议,最终促使原行政机关自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与程序审查。 广东清远25户村民案件中,万典律师围绕房屋历史、违法建筑认定依据和行政调查取证程序提出异议,行政机关随后自行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准许当事人撤诉。

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相同:有的是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无效,有的是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决定违法,也有的是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处理决定后由法院准许撤诉。不同结果对应不同的程序性质,不能统一表述为法院判决胜诉,也不能据此推定其他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四、遇到征收期间突然拆违,应当注意什么?

如果房屋在征收期间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及时保存房屋历史资料、征收协商记录和行政执法文书。

对于房屋本身,应尽可能整理建设年代、土地来源、历史审批、建房申请、村镇证明及长期使用情况等材料。对于征收过程,应保留征收公告、补偿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则应保存违法建筑认定、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和强制执行等相关文书,注意区分不同文书的法律性质。

还应当及时核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通常不自动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对于即将实施的强制拆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申请停止执行的条件,并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征收补偿谈判未达成一致,并不意味着房屋当然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也必须具有相应职权并履行法定程序。案件最终应当回到房屋历史、行政行为依据、执法主体和具体程序进行判断。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法律事务,在征收背景下的违建认定、行政执法权限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具有相关代理实践。通过专业化办案小组、案件研讨及办案监督机制,万典律师围绕具体案件的事实与程序问题开展分析,处理不同类型的行政争议。

对于征收补偿与违建查处交叉发生的复杂案件,选择熟悉征地拆迁行政争议、具有相关代理实践的律师团队十分重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可以结合具体案件材料,围绕房屋形成历史、行政机关职权和行政程序开展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依法维护房屋权益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