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种植密度(株/亩)移植补偿标准(元/亩)备 注直径高度 4厘米(含4厘米)以下1米以下2000-30009800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2.该补偿含花卉苗木开挖、转运、栽种等环节中所有补偿。3.种植密度不足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折算。4.易地移栽的地点由被征地拆迁户自行解决,不另行补偿。5.直径:取树高离地三分之一处,最高不超过1.2米处的直径。6.零星花卉苗木按此标准折算成面积进行补偿。1米以上700-1000108004-10厘米(含10厘米)600-7001380010-20厘米(含20厘米)300-4501580020厘米以上150-20018800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