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雄州街道乡镇集体、高余社区村集体、刘二组等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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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征告(六)[2019]第23号

雄州街道乡镇集体、高余社区村集体、刘二组、刘一组、东三组、徐庄组、马营组、唐庄组、西庄组、徐家冲组、东二组、高余二组、小齐组、谢家湾组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1.456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及补偿标准

拟征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所属区片

征地区片价
补偿费
(万元/亩)

青苗和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亩)

雄州街道乡镇集体

0.0588

一级区片

8.01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规定,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拟按(六政发〔2011〕174号)文件标准执行。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村集体

0.6804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刘二组

0.5071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刘一组

1.3561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东三组

0.2397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徐庄组

0.5942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马营组

2.3259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唐庄组

0.5256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西庄组

0.5257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徐家冲组

1.2436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东二组

0.3263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高余二组

2.2657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小齐组

0.2702

一级区片

8.01

雄州街道高余社区谢家湾组

0.5369

一级区片

8.01

三、拟安置途径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六政规〔2011〕2号、六政发〔2016〕4号)文件规定,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准。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凡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