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池街道龙池社区村集体、刘汪组等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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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征告(六)[2019]第24号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村集体、刘汪组、小东组、张东组、苏庄组、中云组、郝东组、张云组、郝云组、杨西组、金狮组、刘湾组、小西组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3.473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及补偿标准

拟征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所属区片

征地区片价
补偿费
(万元/亩)

青苗和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亩)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村集体

0.4877

一级区片

8.01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规定,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拟按(六政发〔2011〕174号)文件标准执行。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刘汪组

0.7167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小东组

0.9159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张东组

0.254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苏庄组

2.8948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中云组

0.5166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郝东组

0.1665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张云组

0.0499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郝云组

0.1829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杨西组

0.1645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金狮组

5.9091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刘湾组

0.6482

一级区片

8.01

龙池街道龙池社区小西组

0.567

一级区片

8.01

三、拟安置途径
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六政规〔2011〕2号、六政发〔2016〕4号)文件规定,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准。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凡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