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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最牛村委会:疯狂变卖三千亩基本农田

日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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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最牛村委会:疯狂变卖三千亩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11-11-30 12:10:54 点击数:2247
导读:  西部时报网11月30日山东电(记者王凯实习记者周佳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剑指农村基层腐败现象,要求基层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

 
  西部时报网11月30日山东电(记者 王凯 实习记者 周佳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剑指农村基层腐败现象,要求基层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为民所用,常怀为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但让人寒心的是总有一些人,他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弃民心事业于无视,位小权大的基层腐败屡屡浮现,“家长制 ”、“ 一言堂”让人触目惊心。 

  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群众的举报,该村村委会干部倒卖耕地、非法开发、强征抢占、以权谋私、侵吞村民收益,不仅自身违法,反而凭借权势起诉村民,并对维权的村民施以重压、恶意报复,给朱潘村的村民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与身心摧残,希望我们新闻单位依法舆论监督,为核实事实真相,本报派记者到朱潘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本是一个安静祥和、团结奋进、土地肥沃的美丽村庄,但是在2000年之后逐渐发展成为矛盾激化、上访人员众多的问题村。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村子仅仅几年时间如何滋生出了一个民怨载道的“最牛村委会”呢? 

  谁的黑手伸向了淳朴的村民?又是何种“鬼怪”吞噬了三千多亩的农田 ?我们基层的“人民公仆”又是如何“横眉冷对千夫指,俯身甘为孺子牛”的呢? 

  迷雾下的村庄,阴云里的村民,寻访中的脚步 

  在记者的实地寻访下, 村民告诉记者:“全部没了,不知不觉就没了”,朱潘村村民向记者提供了《朱潘村2006年土地调整实施办法》,《办法》显示“本村实际农业人口3194人,耕地总面积4800亩,现在人均占有耕地只有0.45亩土地,”那现在总共也只有1437.3亩土地,其余3362.7又哪里去了呢?接着向记者讲述了实情,本来国家实行了土地三十年承包权不变的好政策,大家都想在土地上下功夫,早日奔小康,谁知国有国法,但是村有村规,自2001年开始,朱潘村村委会就以种种借口开始调整土地,每次调整都有大量土地被村委会截留不参与发包,经过近十年接二连三的违法违规调整,三千多亩的基本农田就没了。 

  三千多亩的农田怎么能说没就没了?既然有这么多农田,为什么不承包给农民耕种?村委会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农田的呢? 

  拨云见日,最牛村委会之“最牛”举措: 

  之一: 村委会卖地发展高效农业?! 

  为寻求三千亩耕地的踪迹,村民带记者来到了朱潘村原来的基本农田,出现在记者眼前的不再是农村的耕地,而是一个接一个的私营企业,据村民介绍,朱潘村村委会调整出来的土地全部卖给了这些私营企业用于建厂房,村民激动地说:“三千多亩土地被倒卖,没有任何的手续,土地被眼睁睁的占了,老百姓没有分到一分钱。” 

  村民说曾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举报过,但是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称:市国土局曾经对这些企业进行过罚款。对此村民难以接受,市国土局既然罚款说明它是违法的,为什么不把他复垦成耕地?这些企业现在还在占用耕地经营!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虽然倒卖的土地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但是朱潘村村委会倒卖该村如此多的集体土地,村民竟然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三千多亩土地不是儿戏,村集体这么巨大的款项村民竟然毫不知情,到底哪里去了? 

  在这场发展高效农业的谎言下,不仅没有所谓的高效农业,甚至村民连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都落得血本无归! 

  牛羊付与豺狼牧,震惊否?! 

  之二:村委会建设小区进行房地产开发? 

  据悉,朱潘村这些年所倒卖给私营企业的土地并不是全部没有审批手续,其中村里占地112亩的富景文泽小区,是经过山东省政府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为了村民建设新民居。“鲁政土字[2009]441号”批复和“鲁政土字[2008]412号”批复,显示“同意使用白沙阜镇15666平方米农用地用于村镇建设”,而且批复要求“确保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村民说事实上该小区建房根本不是朱潘村村民新居,而是将绝大部分对外出售,本来的新民居实际上成了房地产开发,而且村民土地被征收仍旧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 

  由此可见,村委会仍旧继续着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也成了欺骗老百姓的又一个谎言!村民的土地以恐怖的速度减少,村民不仅口袋空空,而且连赖以生存的土地都易手他人,甚至才刚刚搭上新农村建设的列车,就被无情的抛了下去! 

  一杯美酒千人血,数碗肥羹万人膏。痛心否?! 

  之三:村民维权,横加阻拦,反诉村民?! 

  因为承包地越来越少,部分靠着土地生活的村民生活日益吃紧,为此一些村民不得不花钱向村委会承包土地以维持生计,然而刚刚承包不久村委会又要将其收回,因村民要求延期不同意收回,村委会将本村村民诉至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收回,经过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失去土地的村民权益没来得及维护,反而成了被告! 

  最具代表性的是,一位有着四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现年74岁的徐大爷,一辈子本分赤诚,却因为不同意村委会强征自己的承包地,被村委会告上法庭,而更具讽刺性的是开庭审理时,从审判员到书记员,从法警到陪审员,竟然是由法院的代书记李瑞国一人兼任!审理的结果自然可想而知,看着败诉的通知单,看着被强制执行后的土地,看着树木横倒,果园狼藉,老人欲哭无泪! 

  权益何在?漫漫长路,上下求索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渐渐被吞噬,无可奈何的村民走上了艰苦的维权之路,可是等待村民的又是什么呢? 

  村民孙某多次去国土部门进行上访,仅2005一年时间就跑了二十多趟,但是均被有关领导以各种名义推脱,而最终拿到手里的信访答复书,是不是真的就能予以落实呢?看看那些责令被停职的干部,不降职反升官,我们就可见一斑了。 

  而更加令人咂舌的是,村民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经多次上访没有结果,竟然被黑社会人员打成重伤造成脾破裂,村民徐某、苏某等为了保住承包地和村委会打官司竟然被人咋了玻璃,砸坏大门……等等村民维权屡受暴力阻止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不禁令人愤慨! 

  村民张某经咨询律师,发现村委会调整土地转卖给企业是违法行为,自己被霸占的承包土地可以依法收回,于是决定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被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岂料诉讼材料递交上了几个月之久,兰山区人民法院无故不予立案,张某找到法院要求立案,兰山区人民法院不是推脱法官不在、就说是开会,截至今日张某的起诉仍如石沉大海。 

  关于规范土地调整和买卖土地的国家相关政策早已出台,可是朱潘村的村内矛盾步步激发、摩擦层层迭起,持续时间如此之长,造成影响如此之坏,是无人制止?还是不敢制止?亦或是基层的村民无法制止? 

  记者从村民口中了解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在村民维权开庭的时候说:“经济要发展,城镇要建设,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谁做出牺牲啊,只有农民做出牺牲”。兰山区人民法院某法官在村民维权开庭时说:“国家法律条文多得是,谁去执行。” 

  如此令人不齿的道貌岸然,如此官官相卫的社会痼疾,难道国家的法律条文真的就是一纸空文?! 

  为此,记者分别走访了临沂市兰山区国土局、白沙埠镇政府,可是都被以类似“领导开会、领导不在”的理由进行推脱。 

  我们不禁感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道上,村民的基本权益又由谁来维护?在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民心也能被推脱掉吗? 

  公理何在?法律的天平上孰轻孰重? 

  既然国家为维护农村承包关系稳定要求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而且承包法明确要求承包期内不准调整土地,那么朱潘村村委会为何频频违法卖掉村民三千多亩基本农田呢?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据王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又规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经查实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不得通过罚款将非法变成合法,使违法者得到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王律师认为,私营企业违法占用耕地用于开发建设,显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将违法建筑拆除并恢复原状,责令返还土地,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主管部门身兼保护耕地的使命,应该非常熟悉该法的规定,为何以罚款代替拆除呢?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不得以罚款将非法用地合法化,而兰山区国土分局眼见非法占地却不与拆除,不肯还耕地于农民,这是执的什么法?不禁令人费解! 

  而人民法院作为公正无私的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是何等神圣和威严,人民法院就像唯一的天平衡量着对与错、是与非,然而面对着一系列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和一群群维权的村民,在公正和违规、民心和利益的天平上,孰轻孰重?兰山区人民法院又倒向了哪里呢? 

  看看一幕幕令人痛心的讽刺性画面,听听广大村民的血泪控诉,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和谐社会建设、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朱潘村却不断的警钟长鸣,民怨沸天,笑声高处哭声高,鲜明的对比,让我们更深刻的沉思! 

  种了一辈子土地的农民,现在竟然没了土地,维权的村民竟被反诉?!那么以地为生的农民生活来源又将是什么?未来的日子又将何去何从?看着徐大爷,那满目沧桑和老泪纵横的脸庞,我们不忍心让画面长久的定格在这张无助的面颊……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尽早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以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无愧于心、无愧于民!还事实一个真相,还民心的天空一片澄净! 

  对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的土地问题,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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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07 - 05
    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承办孔庆丰等17人与泗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其中孔庆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本案首次判决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之后山东等全国各地省市均在司法、执法、立法中予以参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等法规,均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为被征收人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标准确立。     本案结束后,法制日报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进行了专访,之后,cctv、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按照新建商品房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下为专访全文    《征收补偿应参照就近新建房价》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方案,法院坚决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判决已过两年,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至今对其代理的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仍历历在目。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孔庆丰家所在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孔庆丰认为,该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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