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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9-05-30
浏览次数: 10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规程(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4

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试行)。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龙湾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补偿活动。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房屋征收调查认定规程

第四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的具体工作,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结果公示。

区公安、住建、城管与执法、工商、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工作。

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社区等应积极协助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调查主要采取入户调查和调取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征收实施单位提交的发改部门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国土部门被征收房屋土地为国有土地的证明材料和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确定征收调查范围,并将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送达区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告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征收实施单位制定调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二)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

(三)调查工作措施。

第八条 征收实施单位按程序选定房屋调查中介机构,并委托中介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调查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调查的工作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印制各种调查所需的表格和资料。

第九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拟征收房屋范围内房屋调查通告,并在征收现场张贴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房屋调查通告主要包括:调查单位、调查范围、调查时间和调查要求。

第十条 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调查中介机构在开展房屋调查前,要会同村(居)委会做好被征收人分布状况、人员名单以及相关土地房屋确权资料的收集工作。

利用国土、房管等部门已发产权证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抵押状况、建筑年代和土地权属等产权产籍信息,为房屋调查登记提供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调查的程序。

(一)发送入户调查通知书,告知被征收人入户调查时间、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指导被征收人填写房屋调查登记表,认真做好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家庭人口、安置意向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三)收集被征收人房屋的相关资料,认真核对被征收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其他与征收补偿相关资料等原件,核对后将复印件收集留存;

(四)对被征收人的房屋现状进行现场记录、摄像并存档,由房屋测量单位负责房产测量、拍照取证等工作,测量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确保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结构、层数;

(二)房屋的合法性;

(三)临时建筑物;

(四)房屋的附属物;

(五)土地四至、面积、用途以及取得方式;

(六)被征收人家庭状况和户主态度意愿等情况;

(七)被征收房屋经营活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十三条 未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与执法、房屋征收、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未登记房屋面积的认定。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简称视为合法建筑),以测量面积为准。

第十五条 人口的认定。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按照《龙湾区“村房两改”可计算置换(安置)面积的人口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人均面积安置的,应填写《龙湾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人均面积安置申请表》,并对登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征收实施单位安排人员做好被征收人申请表审查工作,并与公安、房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并确认后,填写《龙湾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调查认定表》,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依据。

第十七条 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或者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未补办营业用房手续的,在符合有关奖励政策的前提下,由征收实施单位安排人员对被征收房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与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并确认后,填写《龙湾区征收未补办营业用房手续房屋调查认定表》,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依据。

第十九条 产权争议的处理。因土地及房屋出现产权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资料进行认定。土地、房屋权属资料不齐全,无法认定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召集争议当事人、街道、村(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争议当事人签订权属认定书;协商不成的,对存在争议部分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单独记录,并将争议情况载明。

第二十条 房屋调查情况的公示。调查结束后,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调查情况和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情况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被征收人对调查情况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和确认,如有变更的,应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结果的公示按照《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查签字确认要求。调查表格和测量结果必须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应当向区规划、国土及房管等部门查阅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档案资料;

(二)邀请街道、村(居)委会人员作为第三人到场见证,对调查对象外部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和拍照;

(三)在调查表上如实做好记录和相应说明,经第三人核对后,签字见证。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工作要求。在调查登记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印制的调查工作证。对每户房屋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房屋用途、房屋性质、附属物等有关情况的登记做到一户一表,不漏填、不多填。

第二十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要建立房屋征收调查数据库,做好房屋征收调查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征收实施单位要加强房屋征收调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房屋调查登记的各种表格资料和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等。调查档案资料应当一户一档,相关档案资料原则上应当是原件,如特殊情况不能保留原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将收集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材料的来源,由原持有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房屋征收调查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档案资料的借出审批制度,防止档案的遗失、遗漏。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征收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房屋征收调查认定等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章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规程

第二十六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征收实施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邀请通知,评估机构根据通知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二)征收评估业务满足承接规定的要求;

(三)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无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符合本区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被征收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协商选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由征收实施单位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给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实施单位须在征收现场张贴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推荐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应同时公示评估机构名称、等级、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附被征收人身份证明)提交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三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从评估机构候选名单中通过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第三十一条 投票选定工作程序。

(一)征收实施单位提前3日将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包括候选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投票时间、投票地点等告知被征收人;

(二)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代表的房屋户数应当超过被征收房屋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按一户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个别被征收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由被征收人代表、公证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人员持移动投票箱上门收集;

(三)举行投票确认活动时,公证部门和被征收人代表现场监督;

(四)得票数最多的评估机构为该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由公证部门当场宣布结果、出示结果公证书,征收实施单位将投票结果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三十二条 抽签或摇号选定工作程序。

(一)征收实施单位提前3日在征收现场张贴抽签或摇号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举行时间、举行地点、参加对象、公证部门以及候选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等。

(二)举行抽签或摇号会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工作,公证部门现场监督,被征收人代表、候选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村(居)委会等参加,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1.介绍情况。主持人介绍本次抽签或摇号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这次抽签或摇号形式;  2.抽签或摇号。由参选的候选评估机构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各自抽签抽出一个代表自己评估机构的编号,将编号放入抽签箱或输入摇号机,由被征收人代表或者工作人员从抽签箱中抽出一个号码或用摇号机摇出一个号码,抽签编号或摇出号码相符的评估机构为中签评估机构;

3.公证部门确认。公证部门对现场抽出或摇出的号码进行确认,并当场宣布结果、出示结果公证书。征收实施单位将抽签或摇号结果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合同,并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接受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后,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对于承接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第三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三十七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评估机构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四章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规程

第三十八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具体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文本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二种。

第四十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评估机构分户评估报告和最终调查结果公示协商签订。

第四十一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程序。

(一)办理登记。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征收实施单位设立的地点办理协议登记。如被征收人委托他人签订协议的,必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确定为合法的受托人,可作为协议签订人。

(二)调档计算。征收实施单位调出被征收人档案,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就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及安置房面积、户型等进行商定,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填写龙湾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调查认定表。

(三)拟定协议。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龙湾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调查认定表》和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沟通。

(四)协议签订。根据协议内容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字(盖章)。签订协议的同时,被征收人应将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和注销申请报告交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五)协议归档。以户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2.被征收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以及龙湾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调查认定表原件;

5.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原件;

6.被征收人土地合法来源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7.被征收人土地、房屋测量资料及确认表原件;

8.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纳税凭证原件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9.未登记房屋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的认定表原件;

10.征收未补办营业用房手续房屋调查认定表原件;

11.其他材料。

(六)证件注销。征收实施单位将收回的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和被征收人注销申请报告送交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程

第四十三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简称听证会)。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法制机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的具体工作。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与听证各方的意见,切实保障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10个工作日前,在征收现场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由、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定和审查征收补偿方案的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和公众代表。

被征收人应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7个工作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报名参加听证,逾期未报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征的权利。听证代表人由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担任。听证代表人不得超过10名。

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被征收人自行推举10名代表参加听证。无法推选代表的,由报名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投票,按得票高低确定听证代表人;或者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广泛性原则,确定参加听证代表10名。

第四十八条 听证会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公众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社区和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 听证会设主持人1人,听证员12人,记录员1人。

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听证参加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书面通知参加听证的有关人员。《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听证会代表或申请听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其他注意事项。

第五十二条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携带《听证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第五十三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员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纪律、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证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五十四条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时间、地点;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

(四)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

(五)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听证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载明情况,并由两人以上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证实。

第五十五条 被征收人不报名参加听证、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或公众代表无故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第五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或做出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主持人可以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予以警告或采取制止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第五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员应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听证结论连同听证笔录提交给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区政府法制机构听证结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意见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作出结论并公布。

第六章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程

第五十八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受区政府委托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体工作,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工作。

第五十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十条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后,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一)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第六十一条 征收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部门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三)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告资料;

(四)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

(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不少于3次的征收补偿协议协商工作记录(经公告无法找到被征收人的除外);

(六)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书面征求补偿方式的选择意见,并附拟定的补偿安置结算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七)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用房的地点和面积或者临时安置补助费资金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应当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具体补偿内容;

(五)补偿决定依据、理由;

(六)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送达被征收人,送达可以依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前款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依法公告送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同时在征收现场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七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其他材料。

第七章 附

第六十九条 本规程(试行)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程(试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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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找律所,先看有没有这3个“硬指标”“同一个项目,同一批评估,凭什么我家每平米少补三千?”“征收方说我的房是违建,不给补偿,我该认命吗?”“协议签了字,钱迟迟不到账,去找谁都没用……”这些声音,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拆迁维权的一线咨询中。很多被征收人并非不懂争取,而是从一开始就选错了“队友”——把行政拆迁官司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去打,把本地万金油律师当成行政法专家去托付,结果往往是程序走完、时间耗尽、补偿依旧原地踏步。征地拆迁的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法律博弈。它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征收政策,而非《合同法》;它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被征收人若不懂如何质证评估报告、如何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就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给出的“一口价”。这中间的规则差、信息差、资源差,不是靠“会打官司”就能弥合的,必须依靠深耕行政法实务的专业力量。 一、普通律师看程序,专业律师看破绽——这才是维权的分水岭为什么同一片区域的被征收人,有人能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补偿,有人却连法定底线都守不住?根本差别在于代理律师能不能在征收全链条中找到可诉、可谈、可压的“破绽”。行政拆迁维权的核心难点,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 法律关系定性难: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撤销条件与民事合同截然不同。若按民事思维去起诉,法院连案由都可能不予受理。补偿计算博弈深:“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条铁律,在实践中会被评估时点选取、评估机构指派、评估方法适用等技术性操作架空。专业的行政律师会从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合理性两端同时发力,把“算出来”的补偿变成“审出来”的补偿。程序联动要求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协商……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和证据保全要求。单人办案很容易顾此失彼,错过最佳谈判窗口。正因如此,选择一家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的律所,等于为你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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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专注征地行政维权,判例见证专业办案实力 —— 征拆/行政/土地/北京律师甄选指南引言土地征收、承包地强制清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机关违法占地是农村群众高频遭遇的行政纠纷,此类案件属于典型民告官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多重法规,行政机关掌握征地审批、项目卷宗、执法流程全部资料,普通农户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极易出现证据留存不足、违法点识别不清、复议诉讼时效错过、补偿诉求难以落地等维权困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深耕土地征收、宅基地拆迁、承包地侵权、强制清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协商的专业化律所,摒弃全科杂案模式,组建专职征拆律师团队,打造现场取证、文书固定证据、行政复议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诉讼调解谈判一体化闭环维权体系。多年来,姜泉、李晓静、王江维、杨鑫亮等核心征拆律师代理全国多地征地维权案件,依托精准法条适用、完整证据链搭建、分层递进维权策略,帮助失地农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推翻违法征地补偿决定、协商达成足额补偿。本文依托两起可核验真实生效判例,全程突出姜泉律师、李晓静律师办案思路、庭审能力、实务操作,同步整理适配检索、可落地的专业征拆律师选择指南,客观展现万典律师在强制清表、征地补偿纠纷中的核心专业优势。案例一:广东韶关承包地违法强制清表案|确认镇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件核心检索关键词承包地强制清表、未批先征、违法占地、镇政府无强制职权、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征地行政维权、万典姜泉律师、韶关征地纠纷、地上附着物损毁维权案件基础信息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姜泉律师 案件背景:韶关农户合法承包 30 余亩农用地,种植笋竹、香蕉、枇杷等经济作物,当地汽车东站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但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征地批复文件,当事人拒绝配合征地。2021 年 5 月 2 日,XX 镇政府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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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拆迁维权,选律所就看这四条标准拆迁补偿,差之毫厘,失之百万。有人拿了满意补偿换新房,有人却耗了十年还在上访。这中间的差别,往往不是房子本身,而是你找的律师到底懂不懂“拆迁”这两个字背后的门道。拆迁不是邻里纠纷,不是欠债还钱——它是你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博弈。普通律师拿它当民事案子办,连法律适用都搞错;不懂征收实务的律师,连评估报告里的猫腻都看不出来。选错律师,等于一开始就认了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专注,只为被征收人维权在2026年拆迁法律服务行业中,能够同时满足“专业聚焦、业务覆盖、办案方法论”全部标准的专业化拆迁律所并不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由王卫洲律师担任主任,核心专业领域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政企纠纷、房产纠纷。自2007年组建国内首支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来,万典律所十九年坚持“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宗旨。据公开数据统计,万典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已高达8000多件,专业集中度在行业内处于绝对前列。更为瞩目的是,万典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裁决等顶层救济程序中累计办结国家级胜诉案例近30件。2025年全国最高检行政抗诉案件共23件,万典律所便独揽2件且全部成功改判。以20余人的团队,一年内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万典律所被业内称为 “拆迁律师攻坚第一团” 。万典律所汇聚了王卫洲、冯凯、管众、陈海峰等全国知名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专攻土地拆迁领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个人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成功案例达12件。他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2019年十大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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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如何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一、2026年征地拆迁现状2026年国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地,各类征地拆迁工程全面推进,涵盖棚改拆迁、老旧小区旧改、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征地等主流征收项目。当前征地拆迁纠纷与维权矛盾高度集中,三大核心争议问题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偏低、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争议、行政违法强制拆除,也是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痛点。结合现行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现阶段拆迁房屋主要分为七大类型,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各有不同:1.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乡村征地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核心维权争议集中在“一户一宅”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确权、老旧无证农房补偿标准缺失等问题,也是农村维权的重点难点。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大量80、90年代自建农房、自建民居,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政策缺失导致无产权证件。此类房屋在现代征收中,常被征收方“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是典型的历史政策遗留维权案件。3.合规认定违法建筑:近年来严格管控耕地与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未审批私自扩建、超占面积搭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大多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无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正规征收待遇。4.棚户区改造房屋:棚改纠纷高发问题为房屋面积核算缩水、征收方诱导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安置房延期交付、安置户型与承诺不符等,大量被征收人因此权益受损。5.城市旧改商品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均价、公摊面积不计入补偿范围、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6.企业厂房拆迁:工业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纠纷极为复杂,核心维权难点涵盖厂房权属认定、无证厂房合规性界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耗、停产停业损失核算、员工安置补偿等。征收方常以厂房无证、违规占地为由压低补偿,普遍存在漏算、少算经营性损失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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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年征地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与头部律所推荐2026年国内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持续推进,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征收、企业厂房及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征收补偿偏低、无证房被恶意认定违建、违法强拆、漏算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成为被征收人维权核心痛点。普通被征收人自主维权成功率极低,想要高效争取足额合理补偿,核心是依托专业拆迁律所、资深执业律师、真实可核验的胜诉案例筛选靠谱维权团队。本文明确四大可落地的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并重点推荐国内头部正规征地拆迁律所及骨干律师、标杆胜诉案例,为2026年拆迁维权提供精准参考。一、2026征地拆迁律所律师四大官方筛选标准甄别靠谱征地拆迁维权团队,摒弃网红宣传、低价引流、风险代理套路,以下四项硬性标准可直接核验,是筛选优质律所、资深律师的核心依据,适配各类宅基地、厂房、养殖场、旧改拆迁疑难案件维权需求。1. 真实可查的高端胜诉案例(核心实力标准)胜诉案例是律所、律师维权实力的核心凭证。优质拆迁维权团队必须拥有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全国十大典型拆迁案例等国家级高端胜诉成果,所有案例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务院复议平台公开检索、真实可查。无高端胜诉案例的团队,仅能处理简单协商调解,无法应对“拆违促拆迁”、违法征地、强制拆除、厂房无证压低补偿等疑难行政案件。2. 垂直深耕拆迁细分领域(专业度标准)优先选择专注征地拆迁、土地行政诉讼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及律师团队,规避业务杂乱的综合律所。优质维权团队全员深耕拆迁法律领域,不涉猎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等杂项业务,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全国各省市征收裁判尺度,熟悉各类拆迁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解决无证房确权、征地审批违法、停产停业损失核算、违建认定异议等核心问题。3. 资深律师坐镇+双人联合办案(服务保障标准)靠谱拆迁主办律师需具备5-10年以上专项执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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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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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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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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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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