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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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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住宅房屋(以下简称农房)改造建设管理,合理节约用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合法(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已取得产权证和土地证)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房的改造建设。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房改造规定见附件1。

第三条 农房改造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试点引领,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集约用地、集聚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D级危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在解决农民基本住房的同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四条 农房改造建设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与外、平原与山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核心景区与非核心景区、温州生态园建设保护区范围内与外等不同,分类施策,分类改造,实现城乡合理过渡、农村梯度集聚。

第五条 区住建局为瓯海区农房改造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房风貌研究和设计以及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房屋征收、国土、规划、财政、水利、风景旅游、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可根据农房改造建设管理需要设立农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村镇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农房改造建设的指导和监管,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移位或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牵头组织宅基地区块改造、独户独幢原址拆建、宅基地移位迁建改造竣工验收。

第二章 农房改造方式

第六条 农房改造方式包括城中村改造、旧房货币收储(按照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政策执行)、村庄区块改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并按照公寓式小区进行改造安置,存量建设用地自求平衡、建设资金自求平衡、政策处理工作自行负责)、宅基地区块改造(由改造户采取集中或集中点状式建设公寓式套房并按照宅基地审批方式进行改造建设)、独户独幢原址拆建、宅基地移位迁建(本村范围内)、加固修缮、立面改造和异地搬迁等。

第七条 总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房,应纳入城市建设,原则上不批准独户独幢原址拆建改造,应通过纳入城中村改造、旧房货币收储等方式实施城市化改造。已列入2017年、2018年瓯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的农房,应根据城市规划分片分类分步进行城中村改造,执行属地街道城中村改造相关实施细则,其D级危房可采取临时过渡、提前安置、跨区域安置等方式予以处置。近期(5年内)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房(包括D级危房),如符合两规,可按总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改造方式由街道审核后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审定(属于生态园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由街道审核后一事一议报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审定)。

第八条 总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平原村、山区村(不包括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和温州生态园建设保护区范围)的D级危房(为申请人唯一合法住宅或其D级危房为本村村民唯一宅基地房屋),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独户独幢先行拆建或宅基地移位建设;其他农房再根据镇规划、村庄规划(集聚型村庄、特色型村庄、限制型村庄、搬迁型村庄等)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治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方案(由属地镇街委托村庄规划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用参照村庄规划比例负担;生态园规划控制区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方案由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编制),并按照第六条改造方式予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九条 总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农房,其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在建筑基底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不变且其建筑风格必须符合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要求的前提下,在征得属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修缮、拆建方式进行处置;其他农房改造方式由区风景旅游局与属地镇街研究后按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须整村搬迁的村,应优先纳入城中村改造或异地迁建。

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园建设保护区(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房,依照前款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农房的处置方式处置,报经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复垦区内的农房,确需改造建设的,可先行使用土地,今后可在行政区域内等面积进行调整置换。

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或村庄建设方案未编制的村庄,其D级危房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站所及属地行政村进行联合踏勘,基本符合村庄规划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可先组织实施改造。

第十二条 对属于文保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已列入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征得住户同意后,属地镇街可采用城中村改造、旧房货币收储等方式进行处置,并落实资金予以原址保留修缮与利用,保护加固方案根据不同级别由相应的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核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置的,由属地镇街组织腾空,并及时协调落实措施对其抢修加固,以确保文物本体建筑安全。

对确需迁移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农房,在农房改造建设时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位于历史文化村范围内的农房改造建设,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

第三章 建设规模确定及审批

第十三条 村庄区块改造土地应征为国有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庄区块改造安置使用,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户或2公顷,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包括奖励部分)根据下列标准计算确定:

(一)顶天立地式房屋改造建筑面积按原房屋建筑底层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占地面积的3.75倍计算;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底层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占地面积3.75倍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拆建比1∶1.25计算。

(二)公寓式套房改造建筑面积按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1.25倍计算。

(三)改造区块内的村集体办公、三产用房改造后按合法或认定为合法用地面积的1∶2.5或按原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1:1分别置换为村集体办公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

(四)改造区块内的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工业、仓储用房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村经济集体组织按等价原则置换区块内住宅用房。

(五)改造区块内的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营业房按1:1置换营业房或按等价原则置换住宅用房。

(六)每户增加5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

(七)区块用地范围外本村范围内D级危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应优先统筹考虑。

第十四条 宅基地区块改造优先在中心集聚村实施,土地性质保留集体,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户,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底层占地面积;房屋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3米;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包括奖励部分)根据下列标准计算确定:

(一)顶天立地式改造建筑面积按原房屋建筑底层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占地面积的3.75倍计算;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底层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占地面积3.75倍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拆建比1∶1.25计算。

(二)公寓式套房改造建筑面积按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1.25倍计算。

(三)每户改造建筑面积达不到最小套型建筑面积的,可按最小套型建筑面积(60-100m2之间)计算。

(四)区块用地范围外本村范围内D级危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无房户安置应优先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 农房独户独幢原址拆建或宅基地移位迁建改造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法或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底层面积;底层层高不得超过3.3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米。建筑面积根据以下标准计算确定:申请拆建或迁建的农房,在符合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方案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房为三层及以上的,要按照村庄建设方案层数要求拆建或迁建,超过部分建筑面积作为货币回购安置;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房少于三层的,可拆建或迁建至三层;超出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在确保改造户人均40平方米自住建筑面积和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方式进行面积调剂,面积调剂需进行公开公示,面积调剂不作为交易认定,审批部门直接批准给改造户:

(一)改造户多余的建筑面积(套型选择后)可以在改造户之间相互调剂整合成套。

(二)村集体奖励部分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设施用房)可用于改造户调剂,但不得对外销售。

第十七条 农房改造建设涉及宅基地移位或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的,按照省、市有关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执行,并由镇街审批。

第十八条 村庄建设方案由属地镇街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站所及属地行政村村民代表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会审纪要,修改完善后其总平面图及效果图须公开公示,无异议的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出具建设方案文本,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2、附件3。独户独幢原址拆建或宅基地移位迁建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4。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村庄区块改造有关规费按以下要求予以减免: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有旧房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予以免收,超出部分按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二)免收白蚁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限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建人防地下室的项目)、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

(三)物业维修管理基金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二十一条 村庄区块改造项目按区征收办核定的建筑规模改造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节余的建设土地(原土地为建设用地)由区财政按有资质单位评估地价的40%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庄区块改造建设。

第二十二条 村庄区块改造范围内涉及规划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建设的,其征地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征地补偿按现行规定执行。此外,根据其相对应的用地面积每亩另奖励50㎡的公共设施用房(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分配到户。

第二十三条 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涉及对区块用地范围外本村范围内的D级危房户、无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进行安置的,可给予安置面积10%的住宅建筑面积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面积经批准后可适当给予增加。无房户改造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可根据最小设计套型确定)范围。

第二十四条 村庄区块改造整村或连村成片改造用地规模在4公顷以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原房屋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底层面积在40 平方米以上的可奖励10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在40 平方米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奖励住宅建筑面积。

(二)另增改造规模(不包括奖励部分)5%的建筑面积作为村集体公共设施用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按核定建筑面积(包括奖励面积)给予200元/㎡的资金补助用于村庄区块改造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第二十五条 列入市、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受威胁范围内的农户(由国土部门协同镇街认定),选择城中村改造、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宅基地移位迁建、异地搬迁改造的,由区财政按照原农房土地证用地面积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底层面积给予800元/㎡补助(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补助);选择旧房货币收储(货币安置)安置的,由农户作出不再要求宅基地审批、安置的承诺后,按照土地证用地面积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底层面积给予1500元/㎡补助(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补助)。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体(包括附属用地)搬迁(自行腾空、拆除原建筑、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交政府复垦造地或绿化的,选择城中村改造、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宅基地移位迁建、异地搬迁改造的,由区财政再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选择旧房货币收储(货币安置)安置的,由区财政再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在2017年12月底前尚未完成整体搬迁、建筑物拆除的,不再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

对发生紧急情况的地质灾害避让点予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二十六条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在旧房货币收储、村庄区块改造、宅基地区块改造、独户独幢原址拆建、宅基地移位迁建、异地搬迁改造时,由区财政(不包括省、市建房资金补助)分别补助2万元/户、1万元/户。

第二十七条 农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农房改造竣工验收或原农房交政府收储后,由属地镇街统一填报资金补助清单,经镇街集体研究并报区征收办、区住建局审定后,区财政按程序予以拨付。

第五章 农房建设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农房建设应按照“有建设规划管控、有结构设计、有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有竣工检查验收”等五个要求,落实农房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农房改造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农房改造建设不得进行加层改造。通过独户独幢原址拆建和宅基地移位迁建进行改造建设的农房,每层可选择一处阳台悬挑(具体按照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方案确定),且悬挑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其屋顶原则上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设计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通过村庄区块改造方式建设的农房须按照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建设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宅基地区块改造进行建设的农房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其中结构施工图必须经有结构注册资格的人员审核后加盖执业章、注册章。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三十二条 通过独户独幢原址拆建或宅基地移位迁建进行改造建设的农房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出具农房改造建设施工图,其中结构施工图必须经有结构注册资格的人员审核后加盖执业章、注册章。结构设计优先采用框架结构、木结构、钢结构等抗震性能佳的结构类型,二层及以上建筑不得采用无圈梁、无构造柱、多孔板设计。鼓励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也可委托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岗位证书”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农房应经有关部门(村庄区块改造由区审管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或镇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农房竣工验收应根据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各方主体签署验收意见。施工方应提供施工记录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结构、建筑立面,要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镇街或生态园管委会职能部门应加强农房改造建设质量管理,可以通过购买监理服务或聘请工程管理人员协助镇街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对房屋建设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管,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 各镇街国土所、规划所、综合执法中队、房管所等部门站所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同镇街农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监督小组,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一)公开公示。经批准建设的农房,规划部门(所)、综合执法部门应将该户(批)的审批情况和举报电话在建房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农房建设“四到场”。联合监督小组要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全程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国土所、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房管所和镇街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违章巡查、查处、立案、拆除工作。

(三)施工巡查。施工期间,联合监督小组需对农房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节假日期间,镇街或生态园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有违反审批内容,超建筑面积、超建筑层数、超建筑层高、超土地面积(增加建筑底层面积)、改变建筑风貌等其中任意一项情况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房的由国土部门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一律按现行违法建筑处理,并认定为整体违法予以整体拆除。

第三十六条 农房建设涉及新建违法建筑的发现、制止、查处等管控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4〕8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D级危房为经瓯海区住建局备案的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且鉴定文本经温州市瓯海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备案的等级为D级的危旧住宅房屋建筑。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无房户为瓯海区户籍申请人及其户口册内人员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无登记房屋(包括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土地证)且在申请时前3年内无交易记录;经调查,申请人及其户口册内人员在瓯海区范围内有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已竣工未登记的三产安置房和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不属于无房户范围。户的认定按照市、区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执行。人口数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人在册户口人数(不包括挂靠人员)为准,独生子女、已婚未育夫妇可增加1人。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 1日起施行。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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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04 - 01
    2025年4月1日,万典律师事务所收到(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本案系针对本事所代理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案件,最高法院改判: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行政裁定,二、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行初90号行政判决(莆田中院判决结果为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裁判要旨:1,虽然当事人不在征收红线之内,但政府会议纪要体现需要对当事人实施征地拆迁的内容、其他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体现了市县政府委托街道实施征收的内容,足以证明市县政府违规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除行为系市县政府和街道办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将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2、市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权限,违反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 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xx村xx路xx 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 府。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一拂路114号。法定代表人:樊xx,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 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江滨路33号。法定代表人:王xx,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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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和冯凯,故岳先生拨通了万典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为岳先生进行了法律咨询,冯律师详细分析本案的形势并讲解了办案思路,岳先生听后非常认可,决定与万典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进行接触,协商委托事宜。2017年9月,岳先生在温州市见到了正在当地出差办案的王卫洲律师,王律师进一步分析了本案存在的问题和突破口,岳先生听了之后觉得非常有道理,当日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并与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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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12 - 17
    贺喜!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荣获2019(第五届)“华尊奖”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奖项前言全国人大会议中心2019年11月23日,由中国商界杂志社、中国商报社、中国信息界杂志社、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等媒体机构联合主办,以“让中国品牌赢得世界尊敬”为主题的“第五届「华尊奖」影响力中国总评榜盛典暨2019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召开。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贺铿;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政治部主任、正军职少将张东辉;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庄聪生;国务院国资委原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解思忠;中国商报社副社长陈高宏;中国政策网总编辑,著名品牌战略专家,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高级顾问张华夏;中国商报社副总编、中国商界杂志社社长陈念;国家信用经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央党校客座教授,《治国理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丛书编委会专职编委肖连生;中国商界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孙崇铭;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副秘书长陈瑞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执行秘书长窦俊;中国商界顾问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金融风控专家,发改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金融风险管理高级专家顾问,平安集团特殊资产智库顾问董秀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所所长王辉;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职业教育分会会长,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创新人才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孙凯;产业投资与产业整合顶层设计专家,北清联投产业资本北清联投智库董事长马力;《质造》栏目组执行制片人万俊帅等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商协会负责人、媒体记者以及企业家代表近300人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著名财经主播、双语主持、中国商界专栏作家龙煦霏博士和中国商界企业家俱乐部首席主持人朱柯锦主持。 经过层层遴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被评选为全国十大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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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识他们来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卫洲还有副主任律师刘磊,欢迎你们两位。王卫洲、刘磊:您好。董倩:你们两位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拆迁官司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王卫洲:这个是从2007开始的。董倩:07年你是独立的律师还是在哪个律所做?还是什么情况?王卫洲:啊,那时我是在其他律所做,也是在一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董倩:您(刘磊)呢?刘磊:我最早是学中文专业的,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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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10 - 09
    一、前言征地拆迁、土地行政维权属于行政诉讼领域专业性极强、流程极复杂的业务品类,案件涵盖基层行政处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诉讼、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等全层级法律救济程序。案件办理受地方政策、证据材料、行政程序、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维权难度大、专业门槛高。我所结合近二十年深耕征拆维权领域的实战经验、海量胜诉判例与标准化办案体系,特此发布本次官方实务指引,详细介绍我所核心骨干律师实力、办案优势及维权避坑要点。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核心执业优势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精而专核心执业理念,全所全员深耕征地拆迁、土地纠纷、行政赔偿垂直赛道,专注为被征收人提供专属行政维权法律服务。为规避行业模板化、流水线办案弊端,我所首创四维闭环办案体系:主办律师全程跟进+专项小组分工落地+业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疑难案件专家集体研讨。所有诉讼方案、法律文书、取证思路均由15年以上资深行政法律师复核把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核心资深律师团队实力介绍(一)王卫洲主任律师、创始人、首席律师执业履历:2007年起专职深耕征地拆迁行政维权领域,从业近20年,办案足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国内极少数完整打通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三大顶层法律救济全链条的资深律师,获评2026年度行政诉讼卓越成就律师。执业成果: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8000余件,手握30余件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层级可公开核验的标杆判例,多项判例改写全国征拆裁判标准。深耕行业实务研究,撰写《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等经典行业文章,主张民告官案件“谋定后动、策略为先”,是国内兼具理论深度、顶层办案经验与一线实战能力的征拆领军律师。代表性标杆案例(均可公开核验):1.(2012)济行初字第12号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案:入选最高法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确立“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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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29
    导读:征地拆迁关乎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不少被征收人初次接触民告官行政诉讼,容易轻信广告、口头承诺,错过复议、起诉期限。结合八千余件办案实务,我们整理四大核验标准,帮助大家理性挑选拆迁法律服务。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失真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多老百姓一辈子只遇到一次拆迁,面对复杂的行政法律程序,病急乱投医,一不小心就踩进维权陷阱。很多人找律师只看名气、广告,却忽略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真实判例这些核心要素。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合伙人冯凯、陈海峰、管众,资深律师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结合一线办案经验,总结四大可落地核验标准,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第一,核验执业资质,远离“法律串串”。委托维权第一件事,务必核实律师真实执业身份。可以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律所执业状态是否正常。要警惕不在律所办公地点面谈、回避出示执业证的中介人员,这类“法律串串”接案后会外包案件,很难对当事人负责。万典全体办案律师均可在官方平台核验执业信息,所有面谈均在律所办公场所开展。第二,核查业务赛道,拒绝万金油泛化办案。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程序链条长,还会涉及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等高阶救济。行政案件的举证规则、起诉期限和普通民事案件完全不同。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很难吃透各地征收政策,难以识别征收文书中的程序违法点。本所只代理被征收人,规避利益冲突。王卫洲、冯凯、陈海峰、管众、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全部深耕征拆行政诉讼领域,针对宅基地、无证房、企业厂房、强制清表等案件积累大量实战经验。第三,核验真实判例,判决书才是硬实力。不要轻信口头高胜诉率,优先索要和自家案情相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检索的生效判决书,同时确认律师是否为实际承办人。截至2026年9月,万典累计办案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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