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农民,告赢政府
2011年,孔庆丰诉山东济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中,原告孔庆丰(代理律师:王卫洲)因不满泗水县人民政府的补偿标准,对泗水县人民政府提起诉讼。法庭经庭审查明,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当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审理法院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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