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收土地公告”,要了解哪些?

发布日期:
2018-11-21

对于“征收土地公告”,要了解哪些?


所谓“征收土地公告”,是指政府将征地情况,如征地批准机关、征地用途、范围等情况进行公告,告知被征地人。

《征收土地公告》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据此,征地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二)征收土地的用途;(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范围;(四)征地补偿标准;(五)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和办法;(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时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