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遇到停水停电怎么办?
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拆迁征收补偿已经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搞业绩,加快城市建设速度,保证拆迁快速有效的进行,强制甚至暴力征收拆迁。在我们办案的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实际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对于违规中断供水、供电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