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4-21

赣州市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按时迁移奖励(元)

备  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1

有挂面坟墓

冢

2000

300

100

同穴每多一头骨的,补偿标准增加400元。

2

无挂面坟墓

冢

1000

注:按时迁移的阶段时间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