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发布日期:
2016-04-13

赣州市中心城区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室外水池

立方米

50


2

沼气池

座

2500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3

砖砌井

立方米

22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②废弃的不予补偿。

4

石砌井

立方米

20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②废弃的不予补偿。

5

土井

立方米

100

废弃水井不予补偿。

6

机钻井

口

3000


7

手压井

口

100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②每户限补一座;③废弃的不予补偿。

8

粪坑(水泥)

立方米

50


9

粪坑(三合土)

立方米

30


10

化粪池

个

1000


11

砖围墙

平方米

70


12

土围墙

平方米

45


13

水泥路面

平方米

50


14

沥清路面

平方米

30


15

沙石路面

平方米

20


16

三合土路面

平方米

15

表面平整。

17

水泥坪

平方米

35

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8

三合土坪

平方米

15

三砂捣制,表面拍光。

19

砖砌八字明沟

米

40

按长度计算。

20

砖砌暗沟

米

60

按长度计算。

21

片石护坡(堡坎)

立方米

130

按砌体体积计算。

22

砖砌护坡(堡坎)

立方米

150

按砌体体积计算。

23

暗砼涵管

米

40

Φ200毫米以下。

24

1寸镀锌水管

米

30

室内和外墙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

25

动力线

米·根

6

四线。

26

电话

户

158

迁移。

27

有线电视

户

180

迁移。

28

太阳能热水器

台

300

迁移。

29

空调、电热水器

台

200

迁移。

30

水泥电杆

根

1000

10米以上。

31

水泥电杆

根

800

8-10米。

32

水泥电杆

根

600

8米以下。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