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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某塑编厂复议山东省政府土地批复案

日期: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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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国复[2012]57号

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山东枣庄山亭区政府征收土地建设项目,涉及某塑编厂拆迁,因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未履行农民知情确认)存在争议,企业委托万典王卫洲律师维权。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律师代表枣庄某塑编有限公司,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调查,经调查发现一、涉案建设项目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不得实施拆迁。二拆迁人所称拆迁所依据的土地征收批复因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程序予以确认属于违法、三、当事人枣庄某塑编有限公司的土地用地手续也存在一些瑕疵,但枣庄市某塑编有限公司与地方政府最大的争议确实补偿纠纷,基于以上特点在办案之初我们即确定了以诉讼为辅、协调为主的办案方式。

确定办案方式之后,律师首先采取了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征地审批手续,向枣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山亭区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在行政复议启动之后逐步建立了一个协调的平台,但是由于双方关于具体补偿数额差距太大是一直没有协调好,政府多次称准备强制拆除,2010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0]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政府的征地批复,某塑编有限公司败诉了,此时时刻面临着强拆,当事人压力非常大。

在律师的鼓励下,某塑编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最高裁决,国务院受理此案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门派办案工作小组到枣庄调查核实,国务院法制办的到来给予某塑编有限公司以极大的信心,在国务院调查之后律师又专门到枣庄山亭收集此次征地审批存在违法的相关证据,很多村民纷纷签字作证,为赢得最终裁决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案件结果

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达最高裁决(国复[2012]57号),决定:一、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复决字[2010]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最终在律师与当事人全力配合之下,枣庄市山亭区政府与某塑编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拆迁补偿标准获得很大的提高,当事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程序终止,案件圆满结束。

典型意义

本案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政府多次声称“准备强制拆除”的巨大压力,但律师通过启动行政复议、国务院裁决等程序,最终提高补偿标准,这种层层递进、步步为营的维权路径,为同类涉企征收案件提供了专业维权思路。

【山东】枣庄某塑编厂复议山东省政府土地批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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