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征收部门未履行征地公示及告知,省政府批复被确认违法
董x等8人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董x等8人系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上居住的房屋,2021年3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申请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从未见省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为了解案涉土地情况,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纪峥二位律师介入调查。
董x等人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的土地被鲁政土字[2011]1186号批复予以征收。万典律师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认为该批复明显违法。
随后,董x等人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审理认为:
关于征地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枣庄市自然资源部门虽提供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关于xx等四个村(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本,但没有提供相关的张贴照片,仅提供了居委会出具的《放弃征地听证证明》,不能证明该部门履行了征地公示及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听证权的职责。不符合《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枣庄市市中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186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