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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同一房屋两次测绘面积差了20多平,《补偿决定》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日期: 2023-02-06
浏览次数: 11

原告

李x、李x

代理律师

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介绍


原告李x二人系云南省昆明市某度假区居民,在当地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2018年7月19日,昆明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发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公告》,明确了xx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的征地拆迁范围,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补偿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办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办理。

李x、李x户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因征收程序不合法,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两次评估,结果不同
【云南】同一房屋两次测绘面积差了20多平,《补偿决定》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对案涉房屋面积,征收方委托测绘机构进行过两次测绘并出具两份加盖公司印章的测绘表。

第一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87.57m²,违建砖混161.81m²,总计549.38m²。

第二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74.72m²,违建砖混148.96m²,总计523.68m²。

在两张测绘表上,均只有测绘公司加盖印章,无其他主体签字或盖章。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云南】同一房屋两次测绘面积差了20多平,《补偿决定》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2022年2月11日,度假区管委会作出被诉滇度假管征补决【2022】第xx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基本内容为:度假区管委会采信了第二次即2019年3月1日的测绘表,认定李x、李x户合法合规建筑物总面积为374.72m²,违章建筑面积148.96m²。

因房屋为钢混结构,故按照方案以1:1.1的比例折算安置房,即旧房374.72m²折算为安置房412.19m²,在此基础上:

(一)李x、李x户可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1680元/m²×412.19m²+480 元/m²×148.96m²=763980元;此外还有安置指标回购款2000元/m²×167.14m²=334080元;另有过渡费8993.28元,搬家费400元;因拒绝配合入户测绘,附属设施补偿待入户测绘后按搬迁补偿实施意见的标准补偿。

(二)李x、李x户可另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享受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67.04m²,房源为xx城二期、三期特定房源,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的,以10m²为分界按照1680元/m²或市场价补差;此外可在享受的安置房面积内以6m²指标结算置换一个车位;另有搬家费400元;对于折算旧房面积412.19m²中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即245.15m²,补偿1680元/m²×245.15m²=411852元;对违章面积部分补偿480元/m²×148.96m²=71500.80 元;因拒绝配合入户测绘,附属设施补偿待入户测绘后按搬迁补偿实施意见的标准补偿。

委托万典,行政诉讼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后,李x二人十分不满,明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16000元/平方米,但征收方给的货币补偿的单价却只有1680元/平方米,仅仅为市场价值的十分之一左右,拿着这些补偿款根本不可能在周边买到房屋。之后李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肖以荣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审查,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xx街道办委托的同一家测绘公司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过两次测绘(时间分别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两次测绘结果在面积上存在显著差异(第一次面积较大,第二次较小),相应成功均只有测绘公司单方签章。且第一次测绘结果与原、被告均认可其真实性的《xx村农房情况公示表2》(2月28日)在房屋结构上也有差异。

【云南】同一房屋两次测绘面积差了20多平,《补偿决定》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最终被告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采用了第二次的测绘成果,而原告主张第一次测绘的成果才能反映房屋真实情况。诉讼中,对此争议的形成原因及行政程序中的处理,被告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其在诉讼中所称的“原告在第一次测绘后提出异议,方才启动第二次测绘,第二次测绘可能因为定点或其他情况而导致十多平方米的面积差异,街道工作人员和原告本人都全程参与测绘”等,亦无证据证实。

在此情况下,被告度假区管委会依据第二次测绘结果认定房屋面积和结构,继而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对补偿安置决定书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

综上,被诉滇度假管征补决【2022】第xx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系由有权行政主体作出,但其认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面积的主要证据不足,已影响房屋权利人的补偿权益,故依法应予撤销。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滇度假管征补决【2022】第xx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云南】同一房屋两次测绘面积差了20多平,《补偿决定》证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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