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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2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多次出台文件予以强调,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作如下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文件)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
  • 2019 . 05 . 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彭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       彭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保障工程,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力度,健全决策机制,提升运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 2019 . 05 . 22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为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核,方便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核事项明确如下:一、认定标准棚户区改造中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时,可按照成府发〔2015〕9号文件及成棚改办〔2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1.被征收人具有本市户籍,非成都户籍的被...
  • 2019 . 05 . 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彭州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4日彭州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28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
  • 2019 . 05 . 22
    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商服地价元/平方米36802285168012861012万元/亩245.33152.33112.0085.7367.47住宅地价元/平方米268020151450980/万元/亩178.67134.3396.6765.33/区域非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地价元/平方米555390万元/亩37.0026.00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
  • 2019 . 05 . 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彭州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彭州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精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2017-20...
  • 2019 . 05 . 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指导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建立更科学合理的地价体系,我市通过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心城区及濛阳镇等18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更新进行了评估。评估成果通过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技术检查。经市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用途在法定的使用年限内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二、中心城区采用分类定级,城区商业...
  • 2019 . 05 . 2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范围四至级别内的主要街道Ⅰ东至:东北市街、东南市街南至:天府中路、天府西路西至:西北市街、西南市街北至:金彭中路以北第一宗地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西北市街)、南大街(东大街-天府中路)、东北市街、东南市街、西北市街、西南市街、小南街、联升巷、小北街许家巷等Ⅱ东至:置信逸都丹郡、彭州市人民政府、德坤汀城、客运中心南至:南河东街、西华大学彭州新校区、凤凰城西至:翠湖路、绣城路北至:外北综合市场、彭州市人民医院(老)、桂花巷、团结巷、金华西一路一段金彭中路、金彭东路、金彭西路(延秀街-体育场西街)、桂花街、东大街(红照壁南街-东湖路)、外东街、东湖路、朝阳中路(泰安北路-东大街)、...
  • 2019 . 05 . 2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范围四至级别内的主要街道Ⅰ东至:牡丹大道中段、置信逸都丹郡、朝阳中路、天府南路 南至:南河东街、彭州市中医院 西至:绣城路 北至:桂花巷、团结街、彭州武术学校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翠湖路)、南大街(东大街-南河东街)、东大街(北大街-新民南路)、东北市街、东南市街、西北市街、西南市街、小南街、小北街、金融街、许家巷、天府西路、天府中路(南大街-新民西巷)、翠湖路、金彭西路、金彭中路、铧炉街、桂花街、塔子坝街、新民南街、天府南路、牡丹东路、牡丹北路、牡丹西路、金华路西一段等Ⅱ东至:牡丹大道、牡丹名城、调露寺东路、彭州电业局、华庆机械厂 南至:青灌铁路 西至:繁江北路 北至:滨河...
  • 2019 . 05 . 2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范围四至级别内的主要街道工业限制区东至:牡丹大道 南至:天府中路、朝阳南路、繁江南路 西至:繁江北路 北至:滨河路、人民渠朝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南路、繁江北路、繁江南路、滨河路、金彭西路、金彭中路、北大街、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天府西路、天府中路(南大街-朝阳南路)、翠湖路、新民路、天府南路、绣城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东街、新康路、龙兴路、花园路、南河东街、牡丹东路、牡丹西路、牡丹北路等Ⅰ东至:石化大道、三环路、成绵复线南至:百祥村 西至:青灌铁路、彭郫路以西第一街坊、协和大道  北至:滨河路、人民渠石化大道、牡丹大道、龙塔路、泰安北路、金彭东路、东湖路、天府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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