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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这一条中可以看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授权给省级政府了,可是到目前为止,不是所有的省级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我们给大家把国家层面及一些省级政府已经制定出台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分类总结并作一些我们对它的评价: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方面有这样的一些规定。一、是停产停业损失只补偿直接效益损失,间接损失是不给补偿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用房的,不给停产停业损失。但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四、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以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平均效益要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得到相对比较合理的补偿;缺点是不够明确具体,给拆迁方人为操纵的空间比较大。停产停业会造成重大损失,因为很多家庭就指望这个生意维持基本生活,还有对某些个别人来讲可能是灭顶之灾...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一、“一刀切”的安置方式:通常只依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进行安置,而比例的常规描述,通常为“1:1”或者“1:1.x”,但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置换要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和置换的房屋价值来综合判断,如果是异地搬迁,那么,这种1:1.x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补偿。二、“置换系数”:很多拆迁户在计算置换房屋面积时,可能会碰到置换系数这个问题,置换系数可能存在一个,也可能存在多个,通常以房屋新旧程度、结构、面积等不同的因素设置置换系数。举个例子:90平米的老房子,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若是置换房屋,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若是平房可能会有一个上调系数,通常为1.x,然后在根据房屋结构,譬如砖混、砖木、钢混等不同结构在设置一个系数,最后,可能还存在一个关于房屋置换的总系数,通常这些系数都在1以下,所以,最后可获得的面积一般都无法达到1:1。三、房屋面积+人口的安置方式:很多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属于老城区,人口较为密集,所以,被拆迁户可能碰到以“购房指标”的形式计算房屋产权安置,譬如:家里每个安置人可享多少平米的安置房购买指标,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律师提示,由于法律对棚户区改造的概念、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制定十分混乱,且还存在以其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棚户区改造,很多地方的拆迁有很多稀奇的安置房比例计算方式,但拆迁户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怎么计算,都要注意标准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国有土地上房屋(城市内房屋,包括城中村的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市场比较法”,即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值得注意的,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但各地政府在制定标准时,都会将补偿标准制定的特别复杂,但这不影响被征收人按照此法计算自己的补偿数额。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城郊、城乡结合部的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惧怕官员,行政官司不敢打。结果: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拆迁户一听说征地拆迁主导都是政府,而对违法拆迁的监督很多被告都是政府,因此拆迁户第一反应就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也有工作人员放出风,找政府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上。的确,在中国行政诉讼往往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难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试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告的没道理,就算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什么不给立呢?不立案说明他们心虚,你们已经胜出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胜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所以,不要在意一时或一个阶段的胜败,不要问律师能不能打得赢,而要问经过努力能不能提高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信“访”不信法结果: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一边对法院没信心,认为法院听政府的,一边却又找政府上访。访民一边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一边还在一层一级不断往上告。如此纠结的原因在于抱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传统观念不放,认为政府应该为老百姓包办一切,就算打官司,法院也得听政府的。事实上,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解决,就是说“你有权信访,他无权解决”。所以,访民觉得自己像被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也就不足为怪了.走完一轮信访短则半年,长则一年。一轮解决不了,就启动下一轮上访程序。周而复始,不断轮回。久而久之,就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甚至有的上访户还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2014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态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一概不接待。这意味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及与其相关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按兵不动”结果:错过了有利时机,丧失了谈判好时机:好多拆迁户,都想与被拆迁人搞好关系,不想轻易出头。拆迁方不来找谈,自己也不主动出击。看到别人家维权打官司,又希望搭搭便车,等其他人先采取行动或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可是,这都是错误。首先,人家打官司法院只调解人家的事务,和你无关。其次征收拆迁征收拆迁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等到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强拆”时,才发现大事不妙。到了法院或法制办,被告知已经过期了,无法受理。这类案件我们就接触过,锦州一个李大姐,她家征收补偿决定都下了来,她不满意。拆迁人告诉她没事,平时没事拆迁人还拿着水果来她家看望她老母亲,姐长姐短的叫着。过来三个月补偿决定生效了,法院下来强制拆迁执行书,李大姐才傻眼。这就是等,按兵不动带来的后果。就如病人,已经晚期,在好的医生也治不了了。李大姐后悔莫及,但是为时已晚。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具体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超出了法定期限,被(拆迁)征收人将失去胜诉权,即便你再有道理,法制办、法院也会以超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起诉。所以,大家应该及时行使法律给你的权利,以免过期作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求熟人,找关系结果:无用,搭钱,甚至违法,最后弄个鸡飞蛋打:我们承认中国现阶段是个人情社会,求学,就医,升官,买卖那里有人那里好办事。但是但是你得先看清楚了求人办的什么事,像征地拆迁补偿这样的事情,十有九不成,除非你是某大领导的亲属,那你也不用求人了。拆迁背后有着利益集团,借此获取暴利,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你找熟人就从人家口袋里掏钱,熟人如何办理。少给你补偿,人家就多获利,如果给你。就算你找了关系后,拆迁方给熟人面子,给涨点补偿款,基本这个价格离你心里预期差距很大。同意吧,心里不甘,不同意吧,得罪了朋友。最后两头都不落好。俗话讲,好汉不挡别人财路。按照官场潜规则,刘书记的项目,张市长不插手,反过来也一样。所以,不是关系非常铁的朋友,不会问你的事。就算你找到了个熟人替你讲情加价,要知道这相当于那个领导自己口袋里往外掏钱,领导能乐意吗?即便给朋友面子,加了一笔钱,可能一算离你心里想要的数额还差一大截。这个价格接受还是不接受,接受吧,亏得太多,心有不甘,不接受吧,得罪了朋友。搞得自己两头都不是,什么好也没落着。真是鸡飞蛋打。而且现在反腐这么严,一旦你给熟人送礼,这一辈子都是事。本来合法维权,变成了违法了。所以,拆迁补偿需要自己来维权。求熟人,找关系,这条路不靠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怕“黑”结果:放弃自己合法利益,被吓唬走:好多拆迁项目进行到中期,往往会聘用社会闲杂人员,进行“堵门砸窗,甚至打人”。这是在给被拆迁户施加恐惧感,他们偷偷摸摸的搞这些小动作是因为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合法拆迁,所以,就通过一些下三滥手段,进而达到逼迁的目的。如果有人承受不住,签字腾房,就正中了他们的圈套。遇到这类事情,首先要报警,也可能警察出警慢,那就打警察监督电话,也可事先可以在室外安装监控,为破案收集保留好证据,有条件的也可搞好联防,遇上不法分子,大家齐心协力将其抓获扭送公安。如果公安不依法处理,可以告公安违法。其实只要你坚持过这段时间,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要知道所谓的光头,金链子们也是拿工资的,时间长了拆迁方也是要考虑成本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贪、面对利益失去理智结果:绷断了皮筋,一无所获:这里说的贪,是指极少数拆迁户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维权后,征收拆迁单位愿意支付的补偿款已经达到或超出了他原先的要求,但自恃手握某个胜诉裁决或其他有利条件,而不断提高自己补偿标准。这时候连律师的建议也不听取,要知道皮筋拉倒一定阶段断了,谈判也就失败了。这个我们亲属接触的北京西城某户拆迁就如如此,当初拆迁谈判从1500万,涨到4000万。但是由于该拆迁户家期望值太高,律师提示风险后,也不同意签订后。之后谈判失败。过了一年法院执行,拆迁方只答应给2000万。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同房同价、市场价补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大家可以据此测算一下自家房产值多少钱,把这个价格作为将来争取补偿数额的参照基数,只要接近这个参数了,说明补偿基本到位了,就得见机行事,见好就收。否则,谈崩了,吃亏的是自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一、“钉子户”,以武力抗衡,以死相拼结果:生活中经常见到或听到一些拆迁户武力对抗强拆事,有用砖头石块砸的,有泼污水汽油的,甚至双方短兵相接,互有伤亡的。拆迁其实对于“暴力抗法”,有些拆迁单位或政府并不担心(有的还盼着拆迁户这样做),因为,你的言行一旦过激,触犯了法律,正好借此先拘留。要么签协议出去,要么等着法律制裁。比如青岛平度市陈宝成案件,维权没有成功,因为扣押司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安置补偿尚未落实,自己却身陷囹圄。通过武力维权成功的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二、提前报价结果:价格报低,被拆迁方控制谈判。兵家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首先,你要尽可能先从多方面了解拆迁方的情况。了解拆迁项目相关文件。价格不到时间千万不能报。一旦报价过早,发现邻居,亲属的价格都比你高,你想反悔,往上涨已经很难。因为你轻易的报价,拆迁方早已经记录在他的小本本上,他认为这就是你的心里预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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