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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拍图没拍到房子就是违建了?没这么简单!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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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吴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浙江省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案情申请人吴xx在浙江省龙港市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其房屋早在上世纪90年代经过当地镇政府审批并建设完成,属于合法建筑。2022年4月10日,被申请人浙江省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对吴xx的房屋进行拍摄,显示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执法局经查阅1992年航拍影像,未在影像中发现上述建筑。2022年4月13日,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载明:“龙港市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龙港市xx号后搭建后辅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吴xx收到《通知书》后, 知道了事情的紧急之处,于是立即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冯凯、李晓静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申请人吴女士的房屋是在1994年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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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牢房内”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了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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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蒲xx、肖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绵阳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上诉人蒲xx、肖xx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四川省绵阳市培城区某小区4单元拥有建筑面积126.97平方米、三层房屋建筑总面积为386.1平方米的房屋。由于附近区域每年的大量雨水、洪水汇集在铁路隧道、立交桥下船槽,将会导致严重内涝隐患,直接危及铁路、城市运行和人民财产安全。为排除这一重大防汛安全隐患,绵阳市政府将xx路综合排水改造工程作为城建攻坚重点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上诉人蒲xx、肖xx二人的房屋也被列入改造范围内。拆迁过程中两位上诉人委托其女婿汪xx负责办理拆迁事宜。2020年5月29日,两上诉人女婿即本案委托代理人汪xx以乙方名义与被上诉人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以甲方名义签订《协议》一份,该《协议》签订前的当日,被上诉人已组织搬家公司将两原告所在的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物品等财产进行了搬迁。《协议》签订后汪xx告知两位上诉人,他本人并非自愿,而是被带入派出所的询问室中被迫签的字,而且房屋也遭遇了强拆,于是蒲xx、肖xx决定向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牢房内的协议在一审过程中,汪xx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房屋拆迁协议是我代为签订的,签订的时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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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湖南】征收时只有一部分房屋位于红线范围内,该如何补偿?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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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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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xx、彭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本案情原告艾xx、彭xx系湖南省益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住房一栋,在住房的北侧搭建有厂房,用于乐器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经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通知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与益阳市xx村签订了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两原告的厂房及部分附属设施在项目用地征地红线范围之内,2017年启动所涉项目用地征拆工作,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征拆部门与两原告达成协议,对其在红线范围内的厂房实施了拆迁并补偿到位。部分房屋位于红线范围内2020年9月益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两原告住房北侧的一墙脚的勒角压在项目用地红线边沿,住房边沿的红线内的附属设施包括水井、化粪池、自来水管道等。2021年3月15日,当地街道办事处逼迫两原告签署《承诺书》,载明“人同意将其住房拆除,并同意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2021年3月24日有关部门对两原告的住房进行了实物量调查登记,相关人员均签名。之后,双方就拆迁事项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协议。之后艾xx、彭xx二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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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浙江】厂房拆迁未签协议被要求限期拆除?逼迁违法,有权不可任性!
202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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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省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1基本案情原告薛xx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1990年在当地建造了1673平米的厂房用于眼镜加工,后为了扩大企业生产,薛xx又于2003年申请加建厂房766平方米,并且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由于直接在原始建筑上加建无法保障其环保、消防等要求达标,于是薛xx按照要求一并将原有建筑拆除后实施了翻建和加建,形成了现存面积3188.22平方米的一栋整体建筑。十多年过去后由于现今温州xx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薛xx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因薛xx认为涉案征收决定明显违法,补偿安置显失公平,至今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1年10月15日,薛xx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薛xx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薛xx认为执法局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逼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xx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随后万典律师发现,自涉案建筑形成以来,当地从来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过查处,直到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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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安徽】镇政府无权强占承包地,村民到法院打官司,一审、二审全赢!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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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潜山市xx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葛xx案情简介被上诉人葛xx系安徽省潜山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承包地,2018年葛xx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水稻,当地政府为建设潜山市立医院新园区建设项目,决定征收包括葛xx在内的土地。2018年12月22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丈量葛xx的土地,因没有对征地审批文件进行公示,葛xx拒绝配合丈量。2018年12月25日当地镇政府对葛xx的承包地强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并平整土地,导致葛xx土地被毁坏无法耕种。随后葛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葛xx向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确认违法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由施工单位和相关村民组具体实施了平整土地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征收土地行为无关,葛xx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场,案涉土地又位于潜山市xx镇管辖范围内,因此,2018年12月25日应当视为征地实施机关的委 托行为,应当由xx镇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故xx镇政府应为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2018年12月25日平整土地是否侵犯葛xx的合法权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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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征收不签协议就按“危房”给强拆?镇政府可没这样的权力!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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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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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xx、王x、冯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慧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四川省安岳县xx镇人民政府征收未签协议,认定“危房”并强拆原告王x、曾xx、冯xx三人系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建造于上个世纪50年代,系44.08平方米的一层一进三间石木结构房屋。2021年3月,政府建设需征收原告房屋,但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0月14日,安岳县房屋征收局作出《补偿安置通知书》,载明案涉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已于2014年被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案涉房屋共计补偿及奖励30525.6元,因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至今未获得补偿。2021年12月24日,被告xx镇政府作出了《危房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经四川华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鉴定,案涉房屋系D级危房,随时可能倒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限曾xx于2021年12月27日前自行拆除。2021年12月29日,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未履行合法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委托万典律师,法律维权房屋被强拆后原告曾xx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祁慧(实习)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工作、调查取证,并于2022年1月17日向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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