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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13〕19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县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拆迁安置供地报批程序(一)乡镇(建设平台)根据《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关于加强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13〕115号)和《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苍政办〔2013〕1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尽早落实土地指标,完成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