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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7〕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1日苍南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更好地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发〔2016〕258号)、《温州市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
  • 2019 . 06 . 04
    一、政策制定背景(一)社会背景: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我国近年来重点开展的重要民生工程,对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等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是一项困难群体住房救助和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长远的社会发展意义。然而,由于以往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是以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政府投资行为,在改善广大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其中大部分资金通过信贷形式筹措,也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二)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
  • 2019 . 06 . 04
    苍政发〔2017〕1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苍南县2017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苍南县2017年新建安置住宅用房重置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补偿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房屋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苍南县2017年房屋朝向差价率参考标准》、《苍南县2017年房屋装修补偿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房屋附属物补偿基准...
  • 2019 . 06 . 04
    一、主要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二、内容摘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8日将《苍南县2017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房屋成新率参考标准》、《苍南县2017年新建安置住宅用房重置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补偿基准价》、《苍南县2017年房屋层次差价率参考标准》、《...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苍南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苍南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服务业发展,保障公平竞争,规范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根据市场调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县17个镇分为5类,具体土地收益金标准见附件1。二、为体现公开、公正,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地价按申请宗地位置、行业和楼层位置、原土地使用功能等三个因素进行修正,即: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区域价×各相关修正...
  • 2019 . 06 . 0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县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按照我县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关于温州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苍南县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安置,是指在苍南县范围内征收住宅房屋,房...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强化我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居民住宅出租用作居住或局部用于生产、经营且与居住部分合用的登记备案。经审批用于旅馆业客房和民宿经营的情形除外。居民住宅未出...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一、目标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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