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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根据市场调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县17个镇分为5类,具体土地收益金标准见附件1。二、为体现公开、公正,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地价按申请宗地位置、行业和楼层位置、原土地使用功能等三个因素进行修正,即: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区域价×各相关修正...
  • 2019 . 06 . 0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县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按照我县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苍南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关于温州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苍南县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安置,是指在...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强化我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居民住宅出租用作居住或局部用于生产、经营且与居住部分合用的登记备案...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一、目标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6〕21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苍政办〔2014〕16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温府法备〔2016〕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旧房拆建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就《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苍政办〔2014〕167号)(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修改:一、《规定》第三大点第(一)小点“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凭D级危房鉴定书或火灾等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
  • 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保障贫困群众居住安全,根据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对象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住房条件。必须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分C级和D级。违章建筑不得列入改造救助范围。(二)经济条件。必须是经济困难户,其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苍南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5〕1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  苍南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我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办理贷款有关事项的...
  • 2019 . 06 . 04
    苍政发〔2015〕19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6日苍南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军事用地、本县党政机关、财政...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5〕8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2日苍南县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培育和规范我县采矿权市场,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切实做好矿山政策处理,确保我县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苍南县采矿权出让及废弃矿山治理的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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