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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一、目标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