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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4
    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707号、桂政土批函〔2012〕1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项目。二、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五象大道。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南宁市良庆区良庆社区稔水坡2队、6队、7队,合计征地面积1.4466公顷。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南宁市...
  • 2019 . 06 . 04
    老乡家园-良庆区那陈镇移民安置小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49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老乡家园-良庆区那陈镇移民安置小区项目。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良庆区那陈镇县道X027南面(现状加油站西面)。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那陈社区2队,合计征地面积2.2815公顷。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2019 . 06 . 04
    龙岗沿江储备用地(龙华路东面地块)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52号、桂政土批函〔2017〕102号、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494号、桂国土批函〔2014〕65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岗沿江储备用地(龙华路东面地块)项目。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五象新区。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莲花坡第2...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2〕2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 2019 . 06 . 04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套房安置形式。 城镇规划区范围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实行地基安置形式,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私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用于产权调换。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属成套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不小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套房。 被征收成套住宅的合法建筑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不含180平方米),在安置房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申请增购,但安置房...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7〕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作部分修改。将《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第四十二条“选择地基安置形式的被征收人,在安置地基上经批准所建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最高安置面积180平方米的,必须在领取工程建设许可证前,向具体实施的征收单位缴纳当年增容费标准的增容费。增容费的缴纳标准为:(安置地基上所建...
  •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7〕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日苍南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苍南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苍政办〔2017〕26号),结合我县实际,...
  • 2019 . 06 . 04
    一、政策制定背景:(一)社会背景和目的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主要政策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苍南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苍政办〔2017〕26号)。二、主要内容本《实施办法》共有六部分十四条,第一部分为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的目的及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主体;第三部分为安置对象、资格...
  • 2019 . 06 . 04
    苍政发〔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予以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苍南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地段分类地段范围土地分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一类灵溪镇、龙港镇,纳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藻溪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623.425.04林地、未利用地0.901.802.70二类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原金乡镇)、大渔镇...
  • 2019 . 06 . 04
    一、出台背景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要求,征地补偿费区片综合价需要三年一调整或重新公布,因此,我局重新向县政府提交申请。二、重新发布情况要求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规定,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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