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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05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 12 月 29 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 为指导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 单位:元/亩类别基价 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 2019 . 06 . 05
    一、单独制定《指导标准》有什么意义?答:补偿安置办法属于工作措施,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补偿标准应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二、征地区片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答: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按照区片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重在合理完善、减少跨级调整、减少区片跳跃等原则进行划分。三、本轮征地区片调整涉及到那些村?答:本轮征地区片调整有变动的行政村有:1.路西村、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平乐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调整到第一区片2.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3.三联村...
  • 2019 . 06 .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因此,涉林建设用地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办理,不仅关系到涉林建设项目用地能否及时获得批复,更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近年来,广西各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较好地实现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但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源保护任务的加重,一些地方在项目...
  • 2019 . 06 . 05
    一、哪些农村居民可获得退出宅基地补偿、补助?广西壮族自治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实施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按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宅基地及地上附着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均可获得相应的退出宅基地补偿、补助。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退出宅基地是否获得补偿及补偿的标准是多少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二、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补助?贫困户通过退出宅基地可获宅基地补偿、地上附着的建(构)筑物补偿等两种补偿,自行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达到农用地标准的还可以获得复垦补助。三、退出宅基地补偿、补助标准范围是多少?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分两种情...
  • 2019 . 06 . 05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共享同样的政策标准,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指导意见》包括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保障范围和对象、补贴办法、参保办法、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等内容。与200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相比,《指导意见》取消了过去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可根据自身...
  • 2019 . 06 . 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申请人可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可直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关业务操作办法,我局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7年8月1日公布,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解读《规则》,使社会公众能够准确理解、正确运用《规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现就《规则》有关内容说...
  • 2019 . 06 . 05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从严管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土地征收与农转用手续而临时使用的土地...
  • 2019 . 06 . 05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日益增多,各项工程建设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对办理临时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近年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管中,存在大量的疑似违法用地实则为各类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入库的临时用地,阻碍了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同时,因为部分项目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不到位,用地单位的土地复垦义务难以落实,导致了耕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为进一步我市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耕地保护。规范临时用地使用,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
  • 2019 . 06 . 05
    一、新《办法》出台有何背景?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 号)自2013 年印发以来,为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政策的部分措施和补偿标准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无法满足征地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调整。二、新《办法》与旧《办法》有什么显著差别?答:旧办法分解为《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两个文件,标准不再作为办法的附件。三、新《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新《办法》内容分为六大部分,共 71 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更加丰富。新《办法》...
  • 2019 . 06 . 05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采矿权审批、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手段,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矿山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仍存在规模化水平明显偏低、无序开采、噪声粉尘污染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我局不断探索解决市级采矿权审批程序繁琐、部分审批事项不明确等问题,2015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但随着近两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视,对各地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结合近几年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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