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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乐大道站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国土资函〔2012〕25号、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桂国土批函〔2014〕260号、桂国土批函〔2013〕278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乐大道站项目。二、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五象新区。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一5队,合计征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