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案例:征收程序多处违法,十三案十三捷!依法维权圆满解决补偿诉求
一、案件概况
本案系山东省兰陵县中兴居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引发的系列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共涉及13位被征收人。因不服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代理维权,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联案号包括(2016)鲁13行初75号、78号、79号、84号、86号等)。
诉讼期间,因前置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尚未审结,本案依法中止审理。待关联案件裁判生效后,法院恢复庭审。在庭审中,王卫洲律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紧扣法律条文逐一剖析违法情形。最终,法院判决13起案件全部胜诉。随着判决生效,双方摒弃分歧展开平等协商,征收方全面整改违规问题并重新核算补偿。经多轮沟通,13位当事人的安置与补偿诉求悉数落地,一场旷日持久的征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二、案件核心违法问题剖析
该系列案件从评估、送达、实体认定等多个维度暴露出征收行为的严重违法性。王卫洲律师深挖细节、分层论证,将以下核心违法要点清晰呈现于法庭之上:
评估机构选定违规,执业资质失效
部分案件中,征收方虽以抓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但该机构在实际开展业务时资质已过期,丧失合法执业资格;且实际出具报告的主体并非公示确定的单位。同时,征收部门未保障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法定权利,选任代表的产生流程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剥夺救济权利,文书同步送达
多起案件存在分户评估报告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送达的情形。按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两份文书同步送达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期限。此外,征收方未按要求公示初步评估结果,致使当事人丧失了提前核对信息、提出异议的机会。
评估流于形式,存在实质性瑕疵
证据显示,部分评估机构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评估结论缺乏事实支撑;更有评估报告仅有估价师印章而无亲笔签字,严重违反行业强制性规范,其结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均无法成立。
前置程序缺失,补偿决定流程违法
另有案件反映,征收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径直作出补偿决定,且未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时,在补偿方案制定、资金监管、权属调查及无证建筑认定等前置环节,均存在严重的程序与实体违法问题。
三、法院裁判结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完全采纳了王卫洲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系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严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撤销全部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十三起案件、十三份胜诉判决。面对错综复杂的违法情形,王卫洲律师精准击破、逐一胜诉,充分彰显了深厚的法律功底、缜密的办案思路与卓越的综合执业能力。
四、后续处置:促成实质和解,补偿诉求全解
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实质性化解阶段。当地征收部门正视自身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全流程漏洞,严格依照法定标准重新测算补偿金额并落实安置方案。在王卫洲律师的协助与多方协调下,13位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所有补偿诉求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彻底化解。
五、以案说法·普法维权指引
结合本次系列胜诉案例,王卫洲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征收与棚户区改造关乎切身利益,务必明晰法定权利,坚持依法理性维权。
重视评估环节,守住核心权益
评估机构应优先由全体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方可通过摇号、抽签等公开方式确定,严禁选用资质过期的机构。收到评估报告后若存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
敏锐识别典型程序违法
合法的征收流程必须遵循“先评估、后决定”的原则,即先送达评估报告并预留救济期限,协商无果后再作出并公告补偿决定。若遭遇“评估报告与补偿决定书同步送达”,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固定完整证据,坚持合法途径
面对补偿不合理、流程违规或变相逼签等情况,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应妥善保管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权属证明及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依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正规途径主张权益。
诉讼纠错结合协商,高效化解纠纷
行政诉讼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筑牢维权基础的有效手段。在律师助力取得胜诉判决后,再与征收方展开平等协商谈判,既能坚守法律底线,又能高效推动补偿落地,这是处理征收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