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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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费使用的规定。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但是,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帮助他们建立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的个别领导乱占滥用征地补偿费。 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