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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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实行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 一、土地调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采取的一项技术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措施。 二、土地调查根据调查内容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后,为查清各类用地数量(面积)、分布及利用状况而进行的调查。由于地籍管理和土地整理的需要,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