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电话: 400-150-9288
010-86393036
邮箱: 15810784790@163.com

欢迎关注万典律师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

  • 2019 . 05 . 23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 2019 . 05 . 23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以及禁止破坏耕地的规定。 一、我国耕地面积少,人均耕地仅占世界人均数3.75亩的47%,随着人口的增加,到 2010年和 2030年,人均耕地将降到1.43亩和1.34亩,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而要保护耕地,就必须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进行项目选址时,都必须贯彻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能够利用荒地...
  • 2019 . 05 . 23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释义】 本条是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规定。 一、排灌工程设施,是为灌溉农田、排泄水流而兴修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国是一个多灾害的国家,水灾、旱灾经常发生,水利设施的建设对农业生产来讲是必不可少的,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产量,是取得高产稳产的必要条件。我国耕地总体质量差,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水田和水浇地7.91亿亩,仅占耕地总量的39%。因此,今后要提高粮食产量,做到高产稳产,不仅要维护现有水利设施,还应加大水利设施投入,增加耕地的排灌设施,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2019 . 05 . 23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制...
  • 2019 . 05 . 23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释义】 本条是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规定。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行耕地总量平衡,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和责任。根据现在的情况分析、耕...
  • 2019 . 05 . 23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护耕作层土壤,保证新开垦耕地质量的规定。 一、耕地耕作层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的,是农业生产中的宝贵的资源。一般来说,要形成好的土壤结构(即生地变熟地)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耕作、施肥和培养,良好的土壤结构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目前我国耕地开发中往往缺少熟化土而影响耕地的质量。但在工程建设中,耕作层的土壤好坏与建设毫无关系,有的工程还必须将耕作层挖掉,来加固基础。因此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是有利的,可以加快新开垦耕地熟化的过程。 二、国内外都有许多工程...
  • 2019 . 05 . 23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释义】 本条是对耕地实行占补平衡的规定。 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当前,耕地转为非耕地的主要方式有:城...
  • 2019 . 05 . 23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见进行动态监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立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系统的规定。 一、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国家运用遥感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手段,对全国及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展情况和耕地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为中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 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目的,一是可以推算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二是可以核查下级上报的土地统计数据是否真实;三是能够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四是及时发现乱占滥用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全国土地利用监测系统,首先要合理分布监...
  • 2019 . 05 . 23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制定土地统计方案、提供和发布土地统计资料以及土地统计资料应用的规定。 一、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土地统计的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料的构成、利用现状和变化动态,系统...
  • 2019 . 05 . 23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评定土地等级的规定。 一、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或称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土地等级是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土地等级依照土地条件调查成果评定,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时,规划土地用途是评定该土地的等级的潜在影响因素。事实上,土地条件调查也必须考虑到规划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二、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
6810页次182/681首页<...  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