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店铺的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即:(一)承租人具有合法营业执照;(二)承租人正常纳税;(三)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四)租赁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承租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则在拆迁过程中可申请获取搬迁费、人员遣散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二、拆迁人不与承租人谈补偿问题怎么办?如何维权?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若遇上拆迁方以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拒绝与承租人谈补偿问题时,承租人应当积极维权。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承租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时,先向拆迁部门主张权益,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被拆迁方和拆迁方之间的谈判过程中,给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施加压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承租人可提起诉讼,通过设计连环诉讼、组合诉讼的方式,此类诉讼方式比较复杂,因此承租人应当尽早准备证据,并积极寻找专业律师帮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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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有时拆迁方为了效率会忽视居民在房屋拆迁中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导致很多拆迁户感觉不合理,心里不满而又委屈,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何种具体权利被侵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了解拆迁户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哪些权利。第一,提出意见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此,被拆迁人在公布之日起30日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同时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第二,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评估机构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如果众多被拆迁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等方式来确定。第四、安置方案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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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盖的房屋能否拿到补偿款?偷盖的房屋能否拿到补偿款,这需要依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盖房子的时候,没有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且已经超过了户主前期所申报文件的面积数,则其加盖的房屋很可能被认定是违法建筑,将很难拿到补偿款,这样的话,前期为了加盖房屋所花费的各种原材料的费用也就等于白投入了。2、为拿到高额补偿费“假结婚”的行为可取吗?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些人为了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款采取了“假结婚”的方式。比如,前期男方跟女方签好协议,规定若拿到钱后,男方支付女方一定费用并离婚,但是未考虑到一旦结婚,双方就是合法夫妻,那么一些婚内的半强迫式性行为能否受到保护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况且,其为了拿到补偿款而签订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也是难以认可的,因而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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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违法建筑:“违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例如在耕地上建造房屋;(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常见的有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此,当您被通知您的房子是违建时要确定您的房屋是否符合其中之一,冷静处理,不要被拆迁人的宣称的拆迁吓到。(二)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哪些到底是真违建还是拆迁人的阴谋,了解违建的认定主体至关重要。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四,其一是法定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要查处城市中的违章建筑;其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行局,它本身无权需要省级政府授权才能查处违法建筑;其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负责查处农村的违法建筑,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其四是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这一类在实践中不常见。作为被拆迁的你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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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强制拆除房屋。因此,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获得最终裁决,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第二,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第四,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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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没有签字和同意的情况,征收方说对补偿进行了张贴公告,因为我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到期后就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了我的房屋,但是我根本没有见过补偿决定,请问这行为合法吗?这种行为从你描述来看的话,可能是不合法的。如果对补偿决定进行张贴公告,需要在征收范围进行张贴公告,更需要让被征收人知悉该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补偿决定,就失去了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征收方如果没有对补偿决定依法公告,其行为剥夺了被征收人的权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征收人以张贴的方式将补偿决定进行送达合理吗?《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张贴的形式送达肯定是合法的,但是需要确保被征收人知悉。最好的方式能挨家挨户的送达给被征收人,确保被征收知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三、什么条件下,法院会驳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强拆的申请呢?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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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经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二、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三、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这种厂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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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思路,仅供大家参考:1、判断房屋所在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域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所在地已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是有权按照周边相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2、判断房屋是否在城中村。因为城中村房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既具有集体土地的性质,又位于房价较高的区域内,如果只按照集体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补偿的话,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被拆迁人可以争取以不低于周边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3、利用法律程序、找到征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征收方或者拆迁方进行赔偿,进而重新协商补偿费用,提高补偿金额,因为征拆是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的,征拆人未履行或者违法履行的都可能涉嫌违法;又或者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拖延征拆进程,以此维护自身权利,因为征拆方在项目开始后就希望能够尽快完成,所以这些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原定计划,征拆方可能就会妥协,提高房屋的补偿价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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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的标准既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又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很多人搞不清楚什么是国有土地什么是集体土地,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简单的理解就是城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理解为农村房屋拆迁。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在哪?今天主要讲的法律规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大家疑惑的是《征补条例》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也未提到农村房屋拆迁同样适用此条例,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在哪?农村的房屋拆迁适用于《征补条例》的依据在于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和监察部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在通知中写到“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二、房屋要拆迁,给多少钱的补偿才算合理呢?判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给的补偿款能不能在同地段购买到和被拆迁房屋面积一样大的新建商品房,如果能购买,补偿就基本合理;否则,就不合理。《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我们认为此条法规中有两点不足,首先是无法确定具体参照对象,其次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数额与市场价明显不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征收拆迁案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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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一、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1、住宅房屋。一般的做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2、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二、房屋置换/产权调换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三、安置房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房屋出现问题不一定是房屋的质量有问题,可能是装修或者其他的问题,因此,在房屋出现问题后,要先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看看是不是质量的问题,如果是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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