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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底是谁断了你的水电气暖:要注意通知的署名和盖章。常见的通知主体有供水供电公司、开发商、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城市更新局等。二、针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对策,比如: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打110报警寻助,如果警方不作为注意留证。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更新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诉讼。三、一般维权“武器”: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法律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终止拆迁方的违法逼迁行为,用法律武器化被动为主动。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更加复杂,本文不能详尽。针对不同部门的行为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二、拆迁律师能帮您什么?首先,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其专业知识以及处理拆迁过程中纠纷让他们应对非法拆迁显得有条不紊,其次一旦他们介入案件之后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找到拆迁的违法之处,进而提起相关诉讼;审查征收拆迁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审查供地行为的合法性。启动律师调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后续程序根据律师调查结果逐步展开,进而妥善解决问题,最后,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还会通过一些实践积累的经验技巧,可以帮助拆迁户提高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的层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忌未签协议就先搬迁:一些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非常主动地搬离了房屋;还有些被征收人在征收工作人员的动员下,积极地搬家了;更有些被征收人并不常住在即将拆迁的房屋中,在知道要拆迁时也只是偶尔过来看看。无论是哪种情况,在未签协议的前提下先行搬离了被拆房屋,甚至没有对房屋摄影摄像保留证据,就给了征收方偷拆、强拆的机会。二、忌恼羞成怒撕毁文件:对征收方下发或张贴的征收文件、补偿安置方案或评估报告等征收文件,一些被征收人因过于气愤,在下发的第一时间就给撕掉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方式,因为这些文件都是以后提高补偿维权的证据线索。正确的做法是保存好征收文件或及时拍照录像。另外,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手续证件要保留好,谨防征收方以核实土地、房屋合法性为由让您上交原件,如需上交一定要上交复印件。因为若缺失证明原件,就相当于没有补偿主体资格,征收方极易以此要挟被征收人接受低补偿或没有补偿,您也有理说不清。三、忌拒绝协商谈判:这里提醒性格比较急躁的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办上门协商工作时不要一味拒绝。征收方主动找您谈判说明征收方希望能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意见不一的情况,那补偿就还有提升空间。谈判打的就是心理战。被征收人首先要调整好心态,在谈判中情绪要稳,至少表面看起来不慌不忙。其次谈判地点最好是自己家里或者自己熟悉了解的地方,尽量不要孤身一人到不熟悉的地方谈判,避免被强迫签字。最后谈判全程要录音取证,记录征收方的口头...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房屋拆迁严格按照户口安置是否合理?房屋拆迁分为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参照的法律也不同。对于城市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考周围类似房地产均价进行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除了按照面积补偿外,还可以按照户口进行补偿,即根据户籍上的人口来计算补偿,每人安置多大面积,或者置换多少货币。这种补偿方式只要合理也是可行的。但大家需要注意,在实践中,拆迁方常常利用不同的补偿方式作为压低我们补偿的手段,对于房屋面积大人口却很少的,拆迁方就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补偿,每个人口安置定量面积或者折算货币,算下来与我们被拆迁人原来拥有的房屋相去甚远。二、按户口安置,人口少补偿就少?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需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按照户口补偿不是只以户籍人口为依据。户籍上的人口是重要的参考,但不是唯一的计算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收拆迁工作,要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同样结构的房屋,安置下来的房屋面积却与原先的相差甚远,明显违背了政策规定。因此,对于我们多出的面积,征收方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拆迁不一定能让我们致富,但至少原来的居住生活水平应当得到保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对于拆迁中,法律与当地政策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位阶冲突原则,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也即是地方制定的政策法规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拿拆迁补偿来说,如果国家规定最低补偿五万,地方政策不可以规定只补偿三万,四万。这样的补偿方案就是不合理的,只要是不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都可以拒绝签字,通过诉讼争取合理的补偿。很多当事人遇到拆迁都不知道自己的补偿算不算合理,往往以周围人的为参照,周围都是那样的,那么自己也就同意这样的补偿。其实,被拆迁人自己对房屋价值都应当有一个估量,不管是按照哪种方式进行补偿,都不能低于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价值。如果连自己原先的水平都保障不了,那么这样的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和征收方进行沟通要求,或者联系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常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1.房子一直下不来:如果开发商准备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的房子不具备居住条件或者房屋正在建设(就是被拆迁人住不进去),那么开发商应支付一定的补偿让被拆迁人能够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者是开发商为被拆迁人提供住房作为过渡。常见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原房类似的房子的月租金确定,另一种是按照房屋每平米多少钱一个月来计算。如果延期,需要继续补偿。2.商户停业:有些商户因为被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意停滞,那么也能够获得相应补偿。一般是按照生产经营效益来确定(征收之前一年的平均税后利润来确定)。或者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来计算。3.住房困难户:对于住房困难户,开发商应在安置房平米上增加一定的平米数,作为补贴。安置房最小不能小于45平米。4.病残、特困人员:对于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人员。开发商在安置房之外还应该给与一定的货币补贴。二、律师提示:1.在拆迁协议签订之前应该先将过渡费用谈妥。2.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相应的协议,或者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那么要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与开发商协商。3.必要情况下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一、房产继承开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其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二、一般处理方法:房产继承形式大致有三种,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房屋继承时按照顺序分别考虑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自行协商。自行协商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律师提示:及时办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减少以后争议: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一般为:1、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3、携...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拆迁冻结最长期限:根据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因此,最长可冻结三年,重点看看有没有取得拆迁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日常生活中,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普通商品房了,但其实房产交易中,除了商品房之外,还存在很多其他类型的房屋,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作为购房者更要注意房屋的性质,避免自己吃亏上当。比如,安置房能否买吗?安置房可以买吗?安置房也是可以购买的,在购买安置房之前,购房者需要搞清楚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安置房分为两类:1、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2、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当然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购买安置房也有很多好处,安置房比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且早期有些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比较好,小区配套较完善。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涨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涨幅较快。(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1、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2、补偿类型:(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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