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被征收的房屋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合法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一种是没有经过登记的或者是临时建筑的房屋。对于合法登记的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是肯定给予补偿的;但是对于没有登记的或者临时建筑的房屋的,则需要进行调查和认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未登记和临时建筑才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登记和临时建筑要不要给予补偿取决于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是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而对于如何认定违法建筑或超期的建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是房屋征收部门也不是房屋价值评估机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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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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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五种类别,即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人员遣散安置补偿以及奖励费用。(一)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常会导致土地补偿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企业拆迁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即可。而对于国有土地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对企业土地拆迁内容具有相关规定,使得土地补偿的计算通常与房屋、建筑物补偿混杂,使得企业家的权益受损。因而对于此类土地补偿,企业家应当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专业的角度处理国有土地上土地补偿的相关问题。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按照房产证明上登记的计算面积为准。同时,根据企业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值进行考虑,评估因素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建设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各类问题。(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可知,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实际损失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和订单违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则是根据企业往年经营情况计算可期待的利润。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部分的金额计算弹性较大,可专门交给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拆迁律师对于该类损失的计算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家的利益。(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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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控谈判局势:拆迁谈判过程就是一个花样百出的争执、博弈过程,双方关于拆迁利益进行协调。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当熟悉谈判技巧,学会掌控谈判局面。1、选择自己熟悉或能够掌控的地点进行谈判: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协商谈判过程中,选择自己了解熟悉的地点进行谈判,一方面能够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现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逼签的情形。此外选择此类地点进行谈判,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双方不平等地位导致双方谈判变为单方乞求情形。2、不要随意报价: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商谈过程中,在没有掌握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不要随意报价。拆迁方在商谈过程中,基于想要打探大家的心理价位的目的,会询问大家“你觉得合适的价格是多少?”此时,被拆迁人若不了解自己的谈判筹码,则不适合进行报价。如果报的价格过低,则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如果报的价格过高,则会导致谈判破裂直接强拆。所以面对拆迁补偿的报价,大家一定要首先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等内容,对实际能够拿到的补偿做到心中有数,并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报价。二、做好充足的准备面对可能而来的强拆:在房屋强行拆除之前,一般会有强拆预警信号,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确保是否有强拆信号的出现,其主要包括口头警告、威胁、停水停电等行动预警或者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通知。一旦发现这些强拆预警,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时刻做好取证工作。例如,为避免口说无凭的现象,被拆迁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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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自己的养殖是否在禁养区内。每个地区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定的禁养范围,并在相关政府的政府公共信息的网站上面进行公布。养殖户可以在当地的政府官网上找到相关的文件,如果没有找到,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或者禁养区的具体范围,确定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在禁养区内。2.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后,政府为了减少补偿,会对养殖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常见的就是养殖场缺乏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向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养殖户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养殖场应当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并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因此,各位养殖户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要及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学会保存证据、与政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养殖户对禁养区的划分以及养殖场的搬迁、拆除的补偿标准、搬迁期限、拆除手段等有异议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负责方进行协商,并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养殖户也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争取提高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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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户使用自家农田建设养殖场用于养殖猪、牛、羊等一些家禽,但是这种情况在遇到拆迁或者征收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说一般利用自家农田建造的养殖场是没有我们日常所说的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此时被拆迁人就存在因无规划许可证而被认证养殖场为非法建筑而要求限期拆除的可能;又比如拆迁人有时会为了不补偿或者少补偿被拆迁人而故意利用行政手段,下达《处罚通知书》,让被拆迁人以为养殖场确实是违法建筑。这些做法合法吗?在法律上可能都是非法的,农村的养殖场等农用地建设是不需要去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即使被拆迁人不能提供农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能认定被拆迁人的养殖场建筑是非法建筑,更不用说以此为借口进行行政处罚,或不予发放补偿安置费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第二条规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农户利用自家农田建设养殖禽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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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是什么?公房又称公有住房,一般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或者属于集体所有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自行使用。在我国,现今的公房主要是指单位分配给员工居住的房屋,员工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虽然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既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也可以作为福利吸引员工留下来,但是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如果单位分配的房屋遭遇拆迁,那么被分配的人(也就是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房屋安置补偿等,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现实问题。二、公房的补偿款应该如何计算呢?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公房拆迁的统一补偿标准,大部分是由各省市地区自行规定。三、律师提示,如果要变更公房承租人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新承租人必须与原承租人是一个户籍,必须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且要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还有没有其他住房,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新承租人才能申请变更公房的承租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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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过程中收到的政府文件和最终评估结果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方首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方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同时,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干预。由于房屋评估结果报告是不仅是征收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谈判的基础,而且在后期维权中可以通过审查评估报告内容进行维权,主要包括审查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合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因此被征收方一定要保存评估报告。此外,若被征收方对于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则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申请鉴定。在此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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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征收方对于征地拆迁与补偿工作享有知情权。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对该决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应当载明相关事项,即征收补偿方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进行宣传和解释。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将这些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方进行公布。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其次,《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也规定了被征收方享有相应的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该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的规定均保证了被征收方对于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收补偿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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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各类证明文件: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前期,被征收方应当保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积极整理出能够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丢失或未及时办理的文件,主动依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等各类证件。对于被征收方而言,证件越齐全,在维权时就更加有利!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没有法律意识,导致证件缺失的情况,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可能进行补救。二、政府出台的各类征收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方在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后,及时采取拍照等方式保留公告材料。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可能还会收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红头文件,被征收方一定要保持冷静,即便对该文件不满,也要保留这些文件,切记不可以撕毁或丢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些文件都是日后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证据,一旦文件的出具存在违法事项,则在律师的帮助下,极大程度上能够捍卫自己的权益。此外,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这些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若政府对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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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禁养区?在《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对禁养区进行了划定,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禁养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二、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有补偿吗?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后,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三、养殖户需要注意:建立养殖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环境评估手续、规划意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各项证明,才能够进行养殖。如果您的养殖场什么都没有,那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就很小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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